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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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6-14 09:48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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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 承 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大唐浙江景宁(东坑香榧园)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本项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东坑镇

国 (略) (略)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19.3km(折单),其中单 (略) 15.5km,双 (略) 2×1.9km;鹤溪变本期扩建110千伏AIS出线间隔1个,110千伏电气主接线维持双母线接线不变。本工程花花新建钢塔57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1.92%。

/

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环评文本及批文的相关环保措施执行

(1)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夜间运输行车;如果条件允许,避开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 (2)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小运行噪声值; (3)优化施工车辆 (略) 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5)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6)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 (略) 要尽量利用已 (略) 。 (7)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 (8)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 (9)修筑临时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沉淀污泥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10)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废水、及施工材料等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 (11)河流两岸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确定采用修筑护坡或挡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 (12) (略) 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农居,居住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少,纳入当地污水处理设施。 (13)临时堆置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堆场周围采用填土编织袋防护、上方用篷布覆盖,堆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收集的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泥浆及抽水泵淤泥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妥善处置,以防止降雨冲蚀,造成水土流失。 (14)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15)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6) (略) 施工人员较少,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17)塔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弃土,就近回填。 (18)涉及饮用水源、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野生保护动物、古树名木等区域按照环评文本相关措施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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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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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 承 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大唐浙江景宁(东坑香榧园)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本项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东坑镇

国 (略) (略)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19.3km(折单),其中单 (略) 15.5km,双 (略) 2×1.9km;鹤溪变本期扩建110千伏AIS出线间隔1个,110千伏电气主接线维持双母线接线不变。本工程花花新建钢塔57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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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环评文本及批文的相关环保措施执行

(1)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夜间运输行车;如果条件允许,避开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 (2)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小运行噪声值; (3)优化施工车辆 (略) 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5)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6)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 (略) 要尽量利用已 (略) 。 (7)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 (8)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 (9)修筑临时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沉淀污泥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10)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废水、及施工材料等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 (11)河流两岸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确定采用修筑护坡或挡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 (12) (略) 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农居,居住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少,纳入当地污水处理设施。 (13)临时堆置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堆场周围采用填土编织袋防护、上方用篷布覆盖,堆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收集的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泥浆及抽水泵淤泥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妥善处置,以防止降雨冲蚀,造成水土流失。 (14)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15)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6) (略) 施工人员较少,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17)塔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弃土,就近回填。 (18)涉及饮用水源、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野生保护动物、古树名木等区域按照环评文本相关措施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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