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清咸丰年间达斡尔族敖常兴撰写的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纸质巡察记修复事项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清咸丰年间达斡尔族敖常兴撰写的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纸质巡察记修复事项的复函
办博函〔2024〕422号
《关于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一级文物保护修复的请示》(黑民博〔202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不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清咸丰年间达斡尔族敖常兴撰写的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纸质巡察记(总登记号:*)修复事项。
二、根据所报材料,文物价值评估不充分,保存状况调查不全面,主要病害判断不准确,对历史修复所使用的材料、方法及效果等缺乏前期研究,开展保护修复工作的目标不明确。
三、应加强文物价值评估、文物病害调查分析和前期基础研究,准确评估文物本体的稳定性,充分论证开展脱酸等工作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立项目目标,选择适宜的保护修复材料和方法。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办博函〔2024〕422号
《关于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一级文物保护修复的请示》(黑民博〔202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不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清咸丰年间达斡尔族敖常兴撰写的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纸质巡察记(总登记号:*)修复事项。
二、根据所报材料,文物价值评估不充分,保存状况调查不全面,主要病害判断不准确,对历史修复所使用的材料、方法及效果等缺乏前期研究,开展保护修复工作的目标不明确。
三、应加强文物价值评估、文物病害调查分析和前期基础研究,准确评估文物本体的稳定性,充分论证开展脱酸等工作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立项目目标,选择适宜的保护修复材料和方法。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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