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酒泉市白水泉1号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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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酒泉市白水泉1号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652号



(略) 文物局:


《 (略) 文物局关 (略) 白水泉1#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4〕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拟建项目总平面矢量图,明确标识拟建项目与长城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二)优化线路调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铁塔位置,使线路走向尽可能与长城遗址相垂直,并进一步扩大跨越长城位置铁塔的水平距离,减弱对景观风貌的影响。整体向东南移动1-G77、1-G78铁塔均跨鸳鸯池壕堑2段,改变1-G79、1-G80方向远离长城本体,向西北外移1-G93、1-G94、1-G95位置增加与肖家牛庄子3号堡距离,北移1-G93、1-G94铁塔均跨肖家牛庄子壕堑2段。


(三)补充塔基开挖实施方案,尽量减小基础部分的土方开挖量,严控高压电铁塔高度、体量、色调,明确具体避让和减缓措施。


(四)细化跨越架施工方式,补充长城本体临时保护措施,防止电线托地损害长城遗址,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踩踏碾压长城和穿越长城消失段,补充建筑垃圾、粉尘及废弃物合理排放措施,明确大型施工机械对长城本体和周边环境破坏的减缓措施,防止污染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


(六)明确施工场地布置和施工后期的场地清理、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恢复施工占用区域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和地貌环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日

, (略) ,酒泉

文物保函〔2024〕652号



(略) 文物局:


《 (略) 文物局关 (略) 白水泉1#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4〕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拟建项目总平面矢量图,明确标识拟建项目与长城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二)优化线路调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铁塔位置,使线路走向尽可能与长城遗址相垂直,并进一步扩大跨越长城位置铁塔的水平距离,减弱对景观风貌的影响。整体向东南移动1-G77、1-G78铁塔均跨鸳鸯池壕堑2段,改变1-G79、1-G80方向远离长城本体,向西北外移1-G93、1-G94、1-G95位置增加与肖家牛庄子3号堡距离,北移1-G93、1-G94铁塔均跨肖家牛庄子壕堑2段。


(三)补充塔基开挖实施方案,尽量减小基础部分的土方开挖量,严控高压电铁塔高度、体量、色调,明确具体避让和减缓措施。


(四)细化跨越架施工方式,补充长城本体临时保护措施,防止电线托地损害长城遗址,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踩踏碾压长城和穿越长城消失段,补充建筑垃圾、粉尘及废弃物合理排放措施,明确大型施工机械对长城本体和周边环境破坏的减缓措施,防止污染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


(六)明确施工场地布置和施工后期的场地清理、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恢复施工占用区域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和地貌环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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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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