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金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胜南路红南路—周胜路道路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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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金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胜南路红南路—周胜路道路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671号



(略) 文物局:


《 (略) 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陵建设控制地 (略) ( (略) — (略) )道路灾后重建工程方案再次申报的请示》(京文物〔2024〕5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金陵建设控制地带内 (略) ( (略) — (略) )道路工程。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 (略) 边坡设计,避免采用大面积砌筑、浇筑、喷锚等措施。


(二)严格控制十字寺周边非 (略) 施工,减少挖方、弃渣等对环境破坏,补充竣工后环境恢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5日

, (略)

文物考函〔2024〕671号



(略) 文物局:


《 (略) 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陵建设控制地 (略) ( (略) — (略) )道路灾后重建工程方案再次申报的请示》(京文物〔2024〕5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金陵建设控制地带内 (略) ( (略) — (略) )道路工程。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 (略) 边坡设计,避免采用大面积砌筑、浇筑、喷锚等措施。


(二)严格控制十字寺周边非 (略) 施工,减少挖方、弃渣等对环境破坏,补充竣工后环境恢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5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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