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景山建设控制地带内碾子胡同18号改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景山建设控制地带内碾子胡同18号改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669号
《 (略) 文物局关于在景山建设控制地带内东城区碾子胡同18号改建工程项目申报的请示》(京文物〔2024〕4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景山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碾子胡同18号改建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二、所报方案应深化前期勘察,核实建筑基础原始做法,完善拟改建房屋与门楼及周边建筑关系分析。进一步论证抬升地面、调整平面布局、提高檐口及屋脊高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化设计方案, (略) 落历史格局,细化拟建建筑材料及工艺要求,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补充完善拟建建筑基础做法。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5日
文物保函〔2024〕669号
《 (略) 文物局关于在景山建设控制地带内东城区碾子胡同18号改建工程项目申报的请示》(京文物〔2024〕4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景山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碾子胡同18号改建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二、所报方案应深化前期勘察,核实建筑基础原始做法,完善拟改建房屋与门楼及周边建筑关系分析。进一步论证抬升地面、调整平面布局、提高檐口及屋脊高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化设计方案, (略) 落历史格局,细化拟建建筑材料及工艺要求,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补充完善拟建建筑基础做法。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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