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 (略) 宗汉街道三塘横 (略) 江交叉口西北侧 | (略) (略) | 本项目新建生活垃圾转运车间、装修垃圾转运车间、资源分拣转运车间及配套设施等。生活垃圾设计转运规模950吨/天(含其他垃圾600吨/天、厨余垃圾350吨/天),大件垃圾设计处理、转运规模20吨/天,园林垃圾设计处理、转运规模60吨/天,可回收物设计分拣规模100吨/天,装修垃圾设计临时堆存、转运规模600吨/天。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作业废水(包括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除臭废水以及非清洁区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粪大肠菌群数以及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和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车间粉尘和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资源分拣转运车间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滤料、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含油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 (略) 宗汉街道三塘横 (略) 江交叉口西北侧 | (略) (略) | 本项目新建生活垃圾转运车间、装修垃圾转运车间、资源分拣转运车间及配套设施等。生活垃圾设计转运规模950吨/天(含其他垃圾600吨/天、厨余垃圾350吨/天),大件垃圾设计处理、转运规模20吨/天,园林垃圾设计处理、转运规模60吨/天,可回收物设计分拣规模100吨/天,装修垃圾设计临时堆存、转运规模600吨/天。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作业废水(包括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除臭废水以及非清洁区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粪大肠菌群数以及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和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车间粉尘和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资源分拣转运车间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滤料、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含油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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