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6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 | 德清县下渚湖街 (略) 288号 | 浙江 (略) |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下渚湖田园博览园内,依托莫干山、下渚湖湿地等旅游资源,结合自然生态、运动休闲与科技体验,打造一个集大型会议、配套餐饮及配套客房等为一体的会议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m2(不新增用地),规划建筑面积约*m2,地上建筑面积约*m2,地下建筑面积约6137m2,容积率 0.55,建筑密度 26.04%,绿地率30.00%,建筑高度12米,建设内容包含客房、多功能厅、餐厅、泳池、艺术展厅及办公行政后勤等。 |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场地内洒水;施工材料、土石方及弃渣临时堆场加盖蓬布、 (略) 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加强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机械,合理安排施工,避免大量施工机械同时施工。 营运期:餐饮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餐厅厨房屋顶高空排放,同时加强项目区绿化。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县 (略) (部分分流至湖州碧 (略) )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泳池废水经过滤预处理后与园区内现有管道连接,统一纳管至德清 (略) (部分分流至湖州碧 (略) )集中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营运期:加强园区内的交通管理,对进出入车辆进行控制,禁止鸣笛,控制进入停车场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20km/h;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加强绿化建设。 (4)固体废物 施工期: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储存设施,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应集中堆置,及时清运。 营运期: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泳池循环过滤净化设施产生的杂物和其一起均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 施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施工结束后,各种临时用地必须尽快进行土地整治、覆土植被,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营运期:定期进行项目区绿化维护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博园会议中心项目 | 德清县下渚湖街 (略) 288号 | 浙江 (略) |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下渚湖田园博览园内,依托莫干山、下渚湖湿地等旅游资源,结合自然生态、运动休闲与科技体验,打造一个集大型会议、配套餐饮及配套客房等为一体的会议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m2(不新增用地),规划建筑面积约*m2,地上建筑面积约*m2,地下建筑面积约6137m2,容积率 0.55,建筑密度 26.04%,绿地率30.00%,建筑高度12米,建设内容包含客房、多功能厅、餐厅、泳池、艺术展厅及办公行政后勤等。 |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场地内洒水;施工材料、土石方及弃渣临时堆场加盖蓬布、 (略) 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加强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机械,合理安排施工,避免大量施工机械同时施工。 营运期:餐饮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餐厅厨房屋顶高空排放,同时加强项目区绿化。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县 (略) (部分分流至湖州碧 (略) )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泳池废水经过滤预处理后与园区内现有管道连接,统一纳管至德清 (略) (部分分流至湖州碧 (略) )集中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营运期:加强园区内的交通管理,对进出入车辆进行控制,禁止鸣笛,控制进入停车场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20km/h;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加强绿化建设。 (4)固体废物 施工期: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储存设施,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应集中堆置,及时清运。 营运期: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泳池循环过滤净化设施产生的杂物和其一起均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 施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施工结束后,各种临时用地必须尽快进行土地整治、覆土植被,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营运期:定期进行项目区绿化维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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