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龙庙石灰岩矿年开采200万吨露天矿山新建项目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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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龙庙石灰岩矿年开采200万吨露天矿山新建项目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 (略) :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龙庙石灰岩矿年开采200万吨(露天)矿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为石灰岩开采业,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韦州镇,项目由采矿场、矿山道路2部分组成,不包含工业场地,本项目购置挖掘机、钻孔机,装载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采取自上而下露天分台阶进行开采。项目矿区总面积0.7047平方千米。矿区可采资源量为6752.34万吨(折合2500.87万立方米),建设总规模为200.00万吨/年,服务年限24年,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方式,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采矿场共设置12个开采水平,每个开采水平台阶高度为15米,施工工期6个月。本项目总投资888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7%。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开采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裸露矿体采用防尘网遮盖;装卸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装料过程起尘量;运输扬尘采用对运输车辆冲洗、加盖苫布、矿区道路铺设碎石路面,并不定期洒水抑尘;表土剥离堆场扬尘采取加盖篷布、不定期洒水抑尘、播撒草籽,同时尽快组织回填,减少表土剥离堆存扬尘产生量。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1座5立方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泼洒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截水沟收集雨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循环利用;收集的雨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年产600万吨绿色精品骨料生产线项目”生活区进行处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场地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昼间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禁止乱堆乱倒增加土地占用,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进行暂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堆存期间表土堆必须遮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润滑油、废雷管及生活垃圾。剥离土石方临时堆放至鸽堂沟已开采完的矿区,边开采边用于矿区复垦回填;机械设备及车辆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由检修单位带走,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废润滑油的收集和贮存。废雷管属于HW49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999-49),爆破用的雷管由爆破单位携带,爆破结束废雷管由爆破单位现场带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加强生态修复管理。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项目建设过程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运营期及闭矿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6、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日



宁夏 (略) :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龙庙石灰岩矿年开采200万吨(露天)矿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为石灰岩开采业,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韦州镇,项目由采矿场、矿山道路2部分组成,不包含工业场地,本项目购置挖掘机、钻孔机,装载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采取自上而下露天分台阶进行开采。项目矿区总面积0.7047平方千米。矿区可采资源量为6752.34万吨(折合2500.87万立方米),建设总规模为200.00万吨/年,服务年限24年,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方式,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采矿场共设置12个开采水平,每个开采水平台阶高度为15米,施工工期6个月。本项目总投资888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7%。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开采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裸露矿体采用防尘网遮盖;装卸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装料过程起尘量;运输扬尘采用对运输车辆冲洗、加盖苫布、矿区道路铺设碎石路面,并不定期洒水抑尘;表土剥离堆场扬尘采取加盖篷布、不定期洒水抑尘、播撒草籽,同时尽快组织回填,减少表土剥离堆存扬尘产生量。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1座5立方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泼洒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截水沟收集雨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循环利用;收集的雨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年产600万吨绿色精品骨料生产线项目”生活区进行处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场地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昼间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禁止乱堆乱倒增加土地占用,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进行暂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堆存期间表土堆必须遮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润滑油、废雷管及生活垃圾。剥离土石方临时堆放至鸽堂沟已开采完的矿区,边开采边用于矿区复垦回填;机械设备及车辆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由检修单位带走,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废润滑油的收集和贮存。废雷管属于HW49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999-49),爆破用的雷管由爆破单位携带,爆破结束废雷管由爆破单位现场带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加强生态修复管理。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项目建设过程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运营期及闭矿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6、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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