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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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安塞区县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安塞区县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塞水字〔2024〕8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安塞区县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安塞区沿河湾镇,上起方家河水库下游1km处,下至主沟道口包茂高速下,综合治理河道长3.4km,治理段落分为三段,上游淤地坝库区段、淤地坝下农防段及镇区段。淤地坝库区段新建坡护岸2.06km,新建排水渠道1.26km,清淤2.06km;淤地坝下农防段新建护岸1.04km;镇区段堤防加固799.5m,布置下河踏步3处。项目总投资12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95%。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在施工区域下游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料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拆除建筑垃圾、地表清理的杂草、生活垃圾收集后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设警示牌、宣传牌,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并及时恢复植被。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2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安塞区化子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安塞区化子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塞水字〔2024〕8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安塞区化子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安塞区化子坪镇,分为北沟治理区和南沟治理区。北沟治理范围为沟道下游段至化子坪镇区入延河,治理沟道长度0.42km;新建固床坝2座,C25混凝土排洪渠衬砌长度197.9m,拆除原排水暗涵220m,新建排水暗涵218.6m;北沟流域治理面积0.29km2。南沟治理范围为治沟造地工程末端排洪渠至入延河,治理沟道长度1.2km,工程布置护岸长度为1.41km,左岸长度0.51km,右岸护岸长度0.9km,拆除重建排水涵洞10m,新建下河踏步2处;南沟流域治理面积3.34km2。项目总投资729.*元,其中环保投资16.*元,占总投资的2.29%。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在施工区域下游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料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拆除建筑垃圾、地表清理的杂草、生活垃圾收集后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设警示牌、宣传牌,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并及时恢复植被。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2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安塞区县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安塞区县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塞水字〔2024〕8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安塞区县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安塞区沿河湾镇,上起方家河水库下游1km处,下至主沟道口包茂高速下,综合治理河道长3.4km,治理段落分为三段,上游淤地坝库区段、淤地坝下农防段及镇区段。淤地坝库区段新建坡护岸2.06km,新建排水渠道1.26km,清淤2.06km;淤地坝下农防段新建护岸1.04km;镇区段堤防加固799.5m,布置下河踏步3处。项目总投资12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95%。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在施工区域下游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料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拆除建筑垃圾、地表清理的杂草、生活垃圾收集后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设警示牌、宣传牌,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并及时恢复植被。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2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安塞区化子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安塞区化子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塞水字〔2024〕8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安塞区化子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安塞区化子坪镇,分为北沟治理区和南沟治理区。北沟治理范围为沟道下游段至化子坪镇区入延河,治理沟道长度0.42km;新建固床坝2座,C25混凝土排洪渠衬砌长度197.9m,拆除原排水暗涵220m,新建排水暗涵218.6m;北沟流域治理面积0.29km2。南沟治理范围为治沟造地工程末端排洪渠至入延河,治理沟道长度1.2km,工程布置护岸长度为1.41km,左岸长度0.51km,右岸护岸长度0.9km,拆除重建排水涵洞10m,新建下河踏步2处;南沟流域治理面积3.34km2。项目总投资729.*元,其中环保投资16.*元,占总投资的2.29%。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在施工区域下游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料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拆除建筑垃圾、地表清理的杂草、生活垃圾收集后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设警示牌、宣传牌,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并及时恢复植被。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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