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铜川污水泵站迁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关于核定铜川污水泵站迁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略) 政水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48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铜川污水泵站迁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铜川污水泵站迁建工程。
2、项目代码:*MB2F*A*。
3、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单元规划(沪府〔2021〕78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规划公共绿地(B05B-02地块)、 (略) 、 (略) 、北至规划公共绿地(B05B-02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505.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污水泵站。
2、建 (略) 规划红线及规划控制线的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及 相关规划执行。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执行。
5、基地主要出入口 (略) 设置,同时征询交警部门意见。
6、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 (略) 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后续应按照建管、消防、交警、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绿容、卫生、民防、应急、电力等部门的征询意见落实方案。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略) (略) 政水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48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铜川污水泵站迁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铜川污水泵站迁建工程。
2、项目代码:*MB2F*A*。
3、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单元规划(沪府〔2021〕78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规划公共绿地(B05B-02地块)、 (略) 、 (略) 、北至规划公共绿地(B05B-02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505.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污水泵站。
2、建 (略) 规划红线及规划控制线的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及 相关规划执行。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执行。
5、基地主要出入口 (略) 设置,同时征询交警部门意见。
6、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 (略) 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后续应按照建管、消防、交警、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绿容、卫生、民防、应急、电力等部门的征询意见落实方案。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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