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广西钦州金安250MW平价光伏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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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广西钦州金安250MW平价光伏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钦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广西钦州金安250MW平价光伏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广西钦州金安250MW平价光伏基地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钦南区那彭镇屋背村250MW平价光伏基地内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用途为生活和其他用水。最大取水能力0.00125m3/s,年取水量为0.3153万m3/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58′40.9",北纬21°4′3.2"。项目退水主要有管理员的生活退水和基地绿化、道路退水,生活退水主要经污水处理器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周边农田灌溉;绿化和道路退水主要通过排水沟收集后,经过沉砂池沉淀后排放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根据《论证表》,钦南区有较丰富的水能资源,项目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 (略) 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项目的取水为升压站生活(含消防、绿化、道路及广场清洗)取水,取水量较小,日最大取水量为10.37m3/d,考虑1.2的日变化系数,日均取水量为8.64m3/d,年总取水量为0.3153万m3,因此项目取水是与区域水资源条件及规划相符的。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概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略) 钦南区水利局

**日


钦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广西钦州金安250MW平价光伏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广西钦州金安250MW平价光伏基地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钦南区那彭镇屋背村250MW平价光伏基地内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用途为生活和其他用水。最大取水能力0.00125m3/s,年取水量为0.3153万m3/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58′40.9",北纬21°4′3.2"。项目退水主要有管理员的生活退水和基地绿化、道路退水,生活退水主要经污水处理器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周边农田灌溉;绿化和道路退水主要通过排水沟收集后,经过沉砂池沉淀后排放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根据《论证表》,钦南区有较丰富的水能资源,项目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 (略) 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项目的取水为升压站生活(含消防、绿化、道路及广场清洗)取水,取水量较小,日最大取水量为10.37m3/d,考虑1.2的日变化系数,日均取水量为8.64m3/d,年总取水量为0.3153万m3,因此项目取水是与区域水资源条件及规划相符的。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概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略) 钦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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