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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要求,现对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宝应 (略)
建设地点:宝应县泾河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起点位于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老淮江公路,终点止于国道233,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实施,设计速度采用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双向二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5米,路线全长7.08公里,桥涵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I级,涉及中小桥3座合计177.2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宝应 (略)
联系人:吴科
联系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扬州 (略)
地址:扬州智谷科技F座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4-*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您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附件链接获得该项目的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起,公众可通过给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宝应 (略)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要求,现对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宝应 (略)
建设地点:宝应县泾河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起点位于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老淮江公路,终点止于国道233,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实施,设计速度采用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双向二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5米,路线全长7.08公里,桥涵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I级,涉及中小桥3座合计177.2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宝应 (略)
联系人:吴科
联系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扬州 (略)
地址:扬州智谷科技F座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4-*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您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附件链接获得该项目的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起,公众可通过给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宝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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