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南井进风立井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南井进风立井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1、征收地点
本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县韦州镇马庄子村,占地面积为3538平方米,合5.307亩。
2、用地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5.307亩,土地坐落在宁夏同心县韦州镇马庄子村,地类为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项目永久征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规定执行。水浇地每亩*元,旱耕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3)关于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按照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同政发〔2017〕104号)的决定办理。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政策规划
2、审批程序
3、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4、拆迁户就业及生活保障
5、资金筹措与保障、
6、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7、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8、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四、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略) ,讲求科学的征地拆迁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3、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拆迁现场维稳工作
4、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5、保障拆迁全过程治安安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地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您对本次征地了解程度;
⑵对本次征地的态度;
⑶是否了解该征收的补偿标准。
六、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宁夏 (略) 或宁夏睿创 (略) 提出书面意见。
2、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 (略)
联系地址: (略) 太阳山开发区宁夏庆华集团
联系人:王有福 联系电话:0953-*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睿创 (略)
联系地址: (略) 兴 (略) 以北绿地21商城A区7号楼711
联系人:王国锋 联系电话:0951-*
电子邮件:*@qq.com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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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1、征收地点
本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县韦州镇马庄子村,占地面积为3538平方米,合5.307亩。
2、用地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5.307亩,土地坐落在宁夏同心县韦州镇马庄子村,地类为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项目永久征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规定执行。水浇地每亩*元,旱耕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3)关于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按照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同政发〔2017〕104号)的决定办理。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政策规划
2、审批程序
3、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4、拆迁户就业及生活保障
5、资金筹措与保障、
6、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7、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8、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四、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略) ,讲求科学的征地拆迁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3、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拆迁现场维稳工作
4、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5、保障拆迁全过程治安安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地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您对本次征地了解程度;
⑵对本次征地的态度;
⑶是否了解该征收的补偿标准。
六、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宁夏 (略) 或宁夏睿创 (略) 提出书面意见。
2、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 (略)
联系地址: (略) 太阳山开发区宁夏庆华集团
联系人:王有福 联系电话:0953-*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睿创 (略)
联系地址: (略) 兴 (略) 以北绿地21商城A区7号楼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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