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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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

博罗县泰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4〕74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04-01-*)。项目位于泰美镇象头山服务区。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起点顺接象头山服务区 L2 联络道,终点接入金龙大道。项目全长1.092km,路基宽10.5m,道路等级 (略) ,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二车道,采用沥青 (略) 面结构。主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叉工程、涵洞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967.*元,其中:工程费112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元、用地费用664.*元、预备费93.*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泰美镇自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997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博罗县泰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4〕74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04-01-*)。项目位于泰美镇象头山服务区。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起点顺接象头山服务区 L2 联络道,终点接入金龙大道。项目全长1.092km,路基宽10.5m,道路等级 (略) ,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二车道,采用沥青 (略) 面结构。主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叉工程、涵洞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967.*元,其中:工程费112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元、用地费用664.*元、预备费93.*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泰美镇自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997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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