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白丽消防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关于核定普陀区白丽消防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白丽消防站新建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白丽消防站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MB2F*A*。
3、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PTPO-0003单元7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1〕199 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略) 、南至南沥泾、西至众仁河、 (略) 。
5、规划用地性质:消防设施用地(U6)。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297.0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297.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消防站及附属设施。
2、建筑容积率:1.0。
3、 绿地率:绿地率按《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PTPO-0003单元7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1〕199号)执行,同时满足绿化部门管理要求。
4、建 (略) 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间距: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执行。
7、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0米。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 (略) 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已批准的《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PTPO-0003单元7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1〕199号) 中的有关要求。另涉及建管、绿化、卫生、生态环境、交通、交警、民防、绿化、电力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应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略)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白丽消防站新建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白丽消防站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MB2F*A*。
3、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PTPO-0003单元7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1〕199 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略) 、南至南沥泾、西至众仁河、 (略) 。
5、规划用地性质:消防设施用地(U6)。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297.0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297.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消防站及附属设施。
2、建筑容积率:1.0。
3、 绿地率:绿地率按《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PTPO-0003单元7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1〕199号)执行,同时满足绿化部门管理要求。
4、建 (略) 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间距: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执行。
7、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0米。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 (略) 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已批准的《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PTPO-0003单元7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1〕199号) 中的有关要求。另涉及建管、绿化、卫生、生态环境、交通、交警、民防、绿化、电力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应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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