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朝阳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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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朝阳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红寺堡区朝阳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朝阳片区地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东至扬黄路,南至德水街,西至罗山路,北至团结街;宗地面积*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7′00.76″,北纬37°41′73.02″。该地块2024年前用地性质为存量建设用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空闲地、公用设施用地等,**日,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红自规设〔2024〕005号、红自规设〔2024〕006号),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现状分布有道路、居民住宅、学校等,地块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地块周边历史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周围1km范围内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住宅、城镇道路、行政办公用地、林带、空闲地等,不存在污染源产生企业及工厂,也未有过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危险废物处置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工业企业等潜在污染源,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

2、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地质勘查报告、历史资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不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按现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飞龙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 (略) 红寺堡区一 (略)

联系人:张 程 联系电话:*

, (略) ,红寺堡区,吴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红寺堡区朝阳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朝阳片区地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东至扬黄路,南至德水街,西至罗山路,北至团结街;宗地面积*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7′00.76″,北纬37°41′73.02″。该地块2024年前用地性质为存量建设用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空闲地、公用设施用地等,**日,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红自规设〔2024〕005号、红自规设〔2024〕006号),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现状分布有道路、居民住宅、学校等,地块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地块周边历史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周围1km范围内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住宅、城镇道路、行政办公用地、林带、空闲地等,不存在污染源产生企业及工厂,也未有过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危险废物处置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工业企业等潜在污染源,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

2、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地质勘查报告、历史资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不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按现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飞龙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 (略) 红寺堡区一 (略)

联系人:张 程 联系电话:*

, (略) ,红寺堡区,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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