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丰化学有限公司20万吨/年顺酐及氢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山东鸿丰化学有限公司20万吨/年顺酐及氢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 (略) *吨/年顺酐及氢气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调查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吨/年顺酐及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东营港高端石化产业园)。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吨/年轻烃回收装置、2**吨/年顺酐装置、*Nm3/h油渣制氢装置(含贵金属回收、碳捕集)、2**吨/年硫磺联合装置(含酸性水汽提、溶剂再生)和*Nm3/h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公用辅助设施及厂际管廊、管线,用于输送液化气、正*烷、异*烷、顺酐、*烷、氢气等化工品。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吨/年BDO装置、*吨/年GBL、NMP联合装置、*吨/年聚酮树脂装置和*Nm3/h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公用辅助设施。本项目以液化气及加氢硬沥青为原料,生产正*烷、异*烷、顺酐、*烷、氢气等化工品。
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劳动定员297人,年工作8000h。
拟建项目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东营港经济开发 (略) 以西、 (略) 以北
联系人:张修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望广大居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 (略) 络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_*.html),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环境影响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将意见反馈给我们,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意见以及环保部门核查。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发布单位: (略)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4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 (略) *吨/年顺酐及氢气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调查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吨/年顺酐及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东营港高端石化产业园)。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吨/年轻烃回收装置、2**吨/年顺酐装置、*Nm3/h油渣制氢装置(含贵金属回收、碳捕集)、2**吨/年硫磺联合装置(含酸性水汽提、溶剂再生)和*Nm3/h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公用辅助设施及厂际管廊、管线,用于输送液化气、正*烷、异*烷、顺酐、*烷、氢气等化工品。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吨/年BDO装置、*吨/年GBL、NMP联合装置、*吨/年聚酮树脂装置和*Nm3/h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公用辅助设施。本项目以液化气及加氢硬沥青为原料,生产正*烷、异*烷、顺酐、*烷、氢气等化工品。
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劳动定员297人,年工作8000h。
拟建项目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东营港经济开发 (略) 以西、 (略) 以北
联系人:张修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望广大居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 (略) 络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_*.html),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环境影响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将意见反馈给我们,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意见以及环保部门核查。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发布单位: (略)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