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乐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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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6月14日, (略) (略) 根据《深圳市乐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成立于2019年0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FJ81G2Q,项目2024年5月20 (略) 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4】075号), (略) 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6352号8栋厂房第1层楼厂房1A迁建开办,从事医疗用品及器材、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模具、工装夹具、机械设备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件、*件、*件、*件、100套、*件、*件,主要工艺为混料、注塑成型、碎料、检验、包装出货,厂房租赁面积为2400平方米,劳动定员为20人。

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类别,已于2024年6月14日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5FJ81G2Q001Z。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5月20日取得《 (略) (略) 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4】075号);

2024年5月开始调试设备;

2024年6月进行采样监测;

项目从事生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元。

(4)验收范围

(略) (略) 迁建项目中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较环评时,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的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 (略) (略) 排入沙田水质净化厂处理。

2)有机废气:项目在注塑成型工位安装负压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然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放筒高空排放。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抽排风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卧式注塑机、混料机、碎料机、冷却塔、空压机、废气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下述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设置为隔声门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加强对机器的维修保养,不定期对机器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冷却塔设置隔声罩。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采取以下措施:项目设置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并对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围堰;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泄露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坚决消除;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做好管理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0.0093kg/h,年工作按300天计,每天8h,则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22.32kg/a,排放量小于300kg/a,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对项目排放的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得乱堆放,要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

, (略) ,深圳

2024年6月14日, (略) (略) 根据《深圳市乐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成立于2019年0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FJ81G2Q,项目2024年5月20 (略) 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4】075号), (略) 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6352号8栋厂房第1层楼厂房1A迁建开办,从事医疗用品及器材、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模具、工装夹具、机械设备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件、*件、*件、*件、100套、*件、*件,主要工艺为混料、注塑成型、碎料、检验、包装出货,厂房租赁面积为2400平方米,劳动定员为20人。

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类别,已于2024年6月14日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5FJ81G2Q001Z。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5月20日取得《 (略) (略) 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4】075号);

2024年5月开始调试设备;

2024年6月进行采样监测;

项目从事生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元。

(4)验收范围

(略) (略) 迁建项目中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较环评时,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的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 (略) (略) 排入沙田水质净化厂处理。

2)有机废气:项目在注塑成型工位安装负压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然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放筒高空排放。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抽排风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卧式注塑机、混料机、碎料机、冷却塔、空压机、废气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下述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设置为隔声门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加强对机器的维修保养,不定期对机器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冷却塔设置隔声罩。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采取以下措施:项目设置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并对化学品仓、危废暂存区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围堰;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泄露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坚决消除;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做好管理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0.0093kg/h,年工作按300天计,每天8h,则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22.32kg/a,排放量小于300kg/a,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对项目排放的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得乱堆放,要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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