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奇槎社区洛溪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居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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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奇槎社区洛溪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居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沥镇奇槎社区洛溪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居改造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59m2

地理位置: (略) 南海区中东部,桂城千灯湖片区北侧,桂江大桥东北桥脚

土地使用权人:大沥镇奇槎社区洛溪股份经济合作社

土地利用现状:村镇居住用地、未利用地

未来利用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 (略) 用地(S)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润方 (略)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2-3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1994年前为居民区和农田,1994年后部分土地转为工业用地,被出租用于厂区建设,历史企业包括大沥威霸电池厂、南海区 (略) 、南 (略) 、大沥开门红铝合金门窗加工经营部、 (略) 南海区大沥昌艺模具厂共计5家生产型企业,上述企业均于2010年年底搬离。该地块目前除了地块南部洛溪村居民区以及地块北部大沥镇中部建设指挥部(办公用途)外,其余均为闲置空地。

调查地块历史企业涉及生产工艺包括干电池半成品的组装加工和包装、废旧金属回收、塑料瓶生产、铝合金门窗加工、灯饰模具的开料冲孔。地块内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为①大沥威霸电池厂生产过程中,电池组装过程可能造成汞、锌、锰污染,在电池吸塑包装过程中可能造成邻苯二*酸酯污染;②大沥威霸电池厂内存在变压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变压器绝缘油可能发生泄漏,造成多氯联苯类及石油烃(C10-C40)污染;③南 (略) 压缩打包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废旧金属在堆放过程中,经雨水冲刷及地下水下渗迁移等途径,可能会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保守起见,对废旧金属中的铅、汞、砷、镉、铜、镍污染进行关注。④大沥开门红铝合金门窗加工经营部在铝合金的切割安装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⑤南 (略) 在注塑过程中可能存在邻苯二*酸酯类污染,印制过程中油墨及稀释剂的使用可能造成苯系物(苯、*苯、二*苯)的污染,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可能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⑥大沥昌艺模具厂铝合金的切割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其潜在污染途径主要为可能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以及各生产设备使用过程及维护时机油的滴漏等,通过地表裂缝渗入地下土壤。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以居民区、农田、物流中心、仓库、街边店铺等为主,相邻地块历史共存在两家生产型企业:倍德彩钢瓦厂、南海区大沥 (略) ,分别从事彩钢瓦的生产及废旧金属的回收。对相邻地块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进行分析,相邻地块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①倍德彩钢瓦厂在彩钢卷的压型切割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可能存在机油滴漏,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②南海区大沥 (略) 在废旧金属的压缩打包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处、变压器处、危废存放点、 (略) 等;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汞、锌、锰、铅、砷、镉、铜、镍、总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类、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卞酯、邻苯二*酸二正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苯系物(苯、*苯、二*苯)。上述污染因子在生产活动中可能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等污染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1、第一次采样调查

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21年03月17日~2021年4月27日,共进行两次钻孔采样。共计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8)(不含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1、W12、W16)、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DB1)、1个底泥监测点位(DN1);钻孔深度为6~8m,采样深度均达到5m以下,井深为6-8m,分别描述如下:

第一次钻孔采样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4月6日。于调查地块内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8)、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1、W12、W16),于2021年3月17日~3月19日进行土壤钻孔、土壤样品的采集、地下水监测水井的建立,钻孔深度为6~8m,由广东 (略) 完成土壤样品的采集检测工作;于2021年4月6日进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由广州检验 (略) 完成地下水样品的采集检测工作;

第二次钻孔采样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由于第一次现场采样监测时,部分土壤监测点位中遗漏石油烃(C10-C40)监测指标,需要进行补采,因此进行第二次采样工作。于2021年4月27日进场对地块内S1、S5、S10、S14、S16点位进行土壤样品的补充采集,检测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指标,由广东 (略) 完成补采土壤样品的采集检测工作。

2、第二次采样调查

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9日。由于红线范围发生变化,在原红线范围基础上扩大,新增了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需要进行补充检测,因此再次进场进行采样检测。

第二次调查于地块内增加5个土壤监测点位(S19~S23)、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20、W22),同时对S1土壤监测点位、DN1底泥监测点位增加检测指标多氯联苯的采样,对W1、W12、W16地下水监测点位、DB1地表水监测点位增加检测指标多氯联苯的采样;于2022年12月6日~12月9日进场钻孔并完成样品的采集工作,此次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均由 (略) 完成。

3、第三次采样调查

第三次调查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由于需要针对大沥威霸电池厂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补充监测锰指标,因此针对涉及大沥威霸电池厂区域的土壤监测点位、对照点的留样土壤补测锰含量,并针对地块内所有的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一处民用水井重新采集样品补测锰含量。

第三次调查针对大沥威霸电池厂区域的5个土壤点位(S1、S5、S10、S19、S20)、2个对照点位,共计22个土壤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补充检测锰含量,此次土壤样品的补测工作由广东 (略) 、 (略) 完成。于2024年4月15日进场针对地块内原有4口地下水监测井(W1、W12、W16、W22,其中W20点位在2023年底场地平整中被破坏)、新增一处民用水井(DW2)进行采样检测锰含量,共采集水质样品5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为锰,此次地下水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由 (略) 完成。

综合三次采样调查工作,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共计采集土壤样品93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的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锰、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6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6项)、锰;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6项);共采集底泥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6项)。

土壤筛选值:

(略) 人民政府公布的《 (略) 南海区大沥镇NH-B-07-11、13规划编制单元(千灯湖中轴线南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府办函〔2019〕390号),该地块拟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 (略) 用地(S),由于地块 (略) 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小,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土壤及底泥各检测项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②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给出的风险评估技术参数进行推导;③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主要的土壤类型为水稻土,因此土壤中砷的筛选值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附录表A.1中砷在水稻土中的背景值(40mg/kg)。

地下水筛选值:

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目标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被划定为“珠江三角洲佛山南海大沥至顺德勒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标准”,因此本地块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标准,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第一类用地参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表水筛选值: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项目附近主要河流有距调查地块南侧500m的佛山水道,佛山水道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Ⅳ类,因此本项目地块内地表水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作为筛选值,该标准中没有的其他指标暂不评价。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除pH、水分外,砷、镉、铜、铅、汞、镍、锌、六价铬、氯*烷、二氯*烷、1,2,3-三氯*烷、苯胺、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酯、石油烃(C10-C40)、锰共16项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pH、浊度外,砷、铅、镉、镍、铜、锌、总石油烃(C10-C40)、氯*烷、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锰共计11项指标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或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三)地块内底泥样品中:镍、铜、砷、铅、汞、苯胺6项指标有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镍、铜、锌、砷、铅、镉、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酯、石油烃(C10-C40)9项指标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 (略) 用地(S)进行开发利用。

,广东, (略) ,南海区,广州,佛山,山南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沥镇奇槎社区洛溪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居改造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59m2

地理位置: (略) 南海区中东部,桂城千灯湖片区北侧,桂江大桥东北桥脚

土地使用权人:大沥镇奇槎社区洛溪股份经济合作社

土地利用现状:村镇居住用地、未利用地

未来利用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 (略) 用地(S)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润方 (略)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2-3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1994年前为居民区和农田,1994年后部分土地转为工业用地,被出租用于厂区建设,历史企业包括大沥威霸电池厂、南海区 (略) 、南 (略) 、大沥开门红铝合金门窗加工经营部、 (略) 南海区大沥昌艺模具厂共计5家生产型企业,上述企业均于2010年年底搬离。该地块目前除了地块南部洛溪村居民区以及地块北部大沥镇中部建设指挥部(办公用途)外,其余均为闲置空地。

调查地块历史企业涉及生产工艺包括干电池半成品的组装加工和包装、废旧金属回收、塑料瓶生产、铝合金门窗加工、灯饰模具的开料冲孔。地块内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为①大沥威霸电池厂生产过程中,电池组装过程可能造成汞、锌、锰污染,在电池吸塑包装过程中可能造成邻苯二*酸酯污染;②大沥威霸电池厂内存在变压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变压器绝缘油可能发生泄漏,造成多氯联苯类及石油烃(C10-C40)污染;③南 (略) 压缩打包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废旧金属在堆放过程中,经雨水冲刷及地下水下渗迁移等途径,可能会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保守起见,对废旧金属中的铅、汞、砷、镉、铜、镍污染进行关注。④大沥开门红铝合金门窗加工经营部在铝合金的切割安装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⑤南 (略) 在注塑过程中可能存在邻苯二*酸酯类污染,印制过程中油墨及稀释剂的使用可能造成苯系物(苯、*苯、二*苯)的污染,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可能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⑥大沥昌艺模具厂铝合金的切割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其潜在污染途径主要为可能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以及各生产设备使用过程及维护时机油的滴漏等,通过地表裂缝渗入地下土壤。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以居民区、农田、物流中心、仓库、街边店铺等为主,相邻地块历史共存在两家生产型企业:倍德彩钢瓦厂、南海区大沥 (略) ,分别从事彩钢瓦的生产及废旧金属的回收。对相邻地块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进行分析,相邻地块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①倍德彩钢瓦厂在彩钢卷的压型切割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可能存在机油滴漏,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②南海区大沥 (略) 在废旧金属的压缩打包过程中,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滴漏,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处、变压器处、危废存放点、 (略) 等;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汞、锌、锰、铅、砷、镉、铜、镍、总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类、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卞酯、邻苯二*酸二正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苯系物(苯、*苯、二*苯)。上述污染因子在生产活动中可能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等污染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1、第一次采样调查

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21年03月17日~2021年4月27日,共进行两次钻孔采样。共计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8)(不含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1、W12、W16)、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DB1)、1个底泥监测点位(DN1);钻孔深度为6~8m,采样深度均达到5m以下,井深为6-8m,分别描述如下:

第一次钻孔采样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4月6日。于调查地块内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8)、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1、W12、W16),于2021年3月17日~3月19日进行土壤钻孔、土壤样品的采集、地下水监测水井的建立,钻孔深度为6~8m,由广东 (略) 完成土壤样品的采集检测工作;于2021年4月6日进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由广州检验 (略) 完成地下水样品的采集检测工作;

第二次钻孔采样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由于第一次现场采样监测时,部分土壤监测点位中遗漏石油烃(C10-C40)监测指标,需要进行补采,因此进行第二次采样工作。于2021年4月27日进场对地块内S1、S5、S10、S14、S16点位进行土壤样品的补充采集,检测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指标,由广东 (略) 完成补采土壤样品的采集检测工作。

2、第二次采样调查

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9日。由于红线范围发生变化,在原红线范围基础上扩大,新增了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需要进行补充检测,因此再次进场进行采样检测。

第二次调查于地块内增加5个土壤监测点位(S19~S23)、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20、W22),同时对S1土壤监测点位、DN1底泥监测点位增加检测指标多氯联苯的采样,对W1、W12、W16地下水监测点位、DB1地表水监测点位增加检测指标多氯联苯的采样;于2022年12月6日~12月9日进场钻孔并完成样品的采集工作,此次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均由 (略) 完成。

3、第三次采样调查

第三次调查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由于需要针对大沥威霸电池厂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补充监测锰指标,因此针对涉及大沥威霸电池厂区域的土壤监测点位、对照点的留样土壤补测锰含量,并针对地块内所有的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一处民用水井重新采集样品补测锰含量。

第三次调查针对大沥威霸电池厂区域的5个土壤点位(S1、S5、S10、S19、S20)、2个对照点位,共计22个土壤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补充检测锰含量,此次土壤样品的补测工作由广东 (略) 、 (略) 完成。于2024年4月15日进场针对地块内原有4口地下水监测井(W1、W12、W16、W22,其中W20点位在2023年底场地平整中被破坏)、新增一处民用水井(DW2)进行采样检测锰含量,共采集水质样品5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为锰,此次地下水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由 (略) 完成。

综合三次采样调查工作,本次初步调查采样共计采集土壤样品93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的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锰、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6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6项)、锰;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6项);共采集底泥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锌、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6项)。

土壤筛选值:

(略) 人民政府公布的《 (略) 南海区大沥镇NH-B-07-11、13规划编制单元(千灯湖中轴线南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府办函〔2019〕390号),该地块拟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 (略) 用地(S),由于地块 (略) 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小,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土壤及底泥各检测项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②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给出的风险评估技术参数进行推导;③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主要的土壤类型为水稻土,因此土壤中砷的筛选值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附录表A.1中砷在水稻土中的背景值(40mg/kg)。

地下水筛选值:

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目标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被划定为“珠江三角洲佛山南海大沥至顺德勒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标准”,因此本地块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的Ⅳ类标准,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第一类用地参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表水筛选值: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项目附近主要河流有距调查地块南侧500m的佛山水道,佛山水道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Ⅳ类,因此本项目地块内地表水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作为筛选值,该标准中没有的其他指标暂不评价。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除pH、水分外,砷、镉、铜、铅、汞、镍、锌、六价铬、氯*烷、二氯*烷、1,2,3-三氯*烷、苯胺、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酯、石油烃(C10-C40)、锰共16项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pH、浊度外,砷、铅、镉、镍、铜、锌、总石油烃(C10-C40)、氯*烷、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锰共计11项指标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或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三)地块内底泥样品中:镍、铜、砷、铅、汞、苯胺6项指标有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镍、铜、锌、砷、铅、镉、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酯、石油烃(C10-C40)9项指标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 (略) 用地(S)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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