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非遗文化基地及周边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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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非遗文化基地及周边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非遗文化基地及周边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58号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非遗文化基地及周边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请示》石大长胜办发〔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非遗文化基地及周边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四、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由潮湖村小学服务改造、潮湖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设等建设内容组成。

潮湖村小学房屋改造:主要是对原潮湖村传统古村落小学原有教学用房,建筑面积628㎡的外墙、门窗、地面、内墙、屋面防水及保温、电气进行维修改造、室外硬化1000㎡及电气安装。

新建潮湖村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184.6㎡(建筑、水、暖、电),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80m、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给、排水、电气外网、砼硬化325㎡、砼道砖铺装2220㎡及围墙、平房拆除。

新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筑面积141.70㎡(建筑、水、暖、电)地上一层,垃圾转运站建筑高度7.10m框架结构。预制钢筋砼化粪池30m3/座。

五、2024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40.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73万元,其他费用16.30万元。预备费11.4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奖补资金195.48万元及公厕建设资金45万元。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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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非遗文化基地及周边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58号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非遗文化基地及周边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请示》石大长胜办发〔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非遗文化基地及周边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四、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由潮湖村小学服务改造、潮湖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设等建设内容组成。

潮湖村小学房屋改造:主要是对原潮湖村传统古村落小学原有教学用房,建筑面积628㎡的外墙、门窗、地面、内墙、屋面防水及保温、电气进行维修改造、室外硬化1000㎡及电气安装。

新建潮湖村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184.6㎡(建筑、水、暖、电),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80m、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给、排水、电气外网、砼硬化325㎡、砼道砖铺装2220㎡及围墙、平房拆除。

新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筑面积141.70㎡(建筑、水、暖、电)地上一层,垃圾转运站建筑高度7.10m框架结构。预制钢筋砼化粪池30m3/座。

五、2024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40.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73万元,其他费用16.30万元。预备费11.4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奖补资金195.48万元及公厕建设资金45万元。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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