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持续优化非公证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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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持续优化非公证继承手续

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 (略) 自然资源局聚焦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中的堵点难点,在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程序和材料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探索,印发了《关于遗产管理人参与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将遗产管理人 (略)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明确遗产管理人参与非公证继承登记的职责要求、申请主体要求、申请材料要求、审查要点和工作流程。主要:一是遗产管理人可以提前介入,协助继承人准备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材料等;二是遗产管理人可以协助分割遗产,协调因继承产生的纠纷;三是遗产管理人可以协助清理和保护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事务。

下一阶段,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立足落地实施,从制度理解、材料设计、环节优化等方面持续优化,切实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优势,破解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深度难把握等问题,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再提升。

“遗产管理人”知识解答

登记小故事:

某工作日上午,不动产登记窗口迎来了两位长者和年轻小伙。两位长者王姨、王叔是姐弟俩,年轻小伙是他们的亲人小何。王姨的父母于去年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王姨、王叔姐弟俩作为法定继承人,商量着一起把房子的继承登记尽快办好。

但王姨、王叔姐弟俩年事已高,不清楚办理继承登记的材料如何准备,也不熟悉继承登记手续如何办理。迷茫之际,他们获悉遗产管理人制度已被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协助处理继承事务,于是共同推选亲人小何作为遗产管理人,帮助他们处理。

小何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厘清了王姨、王叔父母的遗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备齐产权证、身份证明、承诺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等继承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与王姨、王叔共同到登记机构接受询问、进行材料查验,顺利完成登记申请手续。

王姨、王叔表示,幸好有小何作为遗产管理人协助处理继承事务,才能这么便捷、高效地办好了继承登记。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是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遗产职责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 (略) 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根据上述规定,遗产管理人主要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一)基于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二)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三)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四)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哪种登记情形?

未提交公证文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中,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遗产管理人就是代理人吗?

遗产管理人不等同于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遗产管理人同时也是取得遗产物权的继承人之一,应以继承人的身份提出登记申请;如遗产管理人并非取得遗产物权的继承人之一,则应在取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授权后,方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提出登记申请。

因此,即使有遗产管理人参与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仍须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到场。

遗产管理人的办理要求是什么?

遗产管理人到场参加继承登记材料查验的,应当提交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具体如下:(一)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二)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提交无遗嘱执行人且由全体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及身份证明。(三)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提交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且由该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四)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应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及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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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 (略) 自然资源局聚焦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中的堵点难点,在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程序和材料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探索,印发了《关于遗产管理人参与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将遗产管理人 (略)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明确遗产管理人参与非公证继承登记的职责要求、申请主体要求、申请材料要求、审查要点和工作流程。主要:一是遗产管理人可以提前介入,协助继承人准备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材料等;二是遗产管理人可以协助分割遗产,协调因继承产生的纠纷;三是遗产管理人可以协助清理和保护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事务。

下一阶段,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立足落地实施,从制度理解、材料设计、环节优化等方面持续优化,切实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优势,破解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深度难把握等问题,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再提升。

“遗产管理人”知识解答

登记小故事:

某工作日上午,不动产登记窗口迎来了两位长者和年轻小伙。两位长者王姨、王叔是姐弟俩,年轻小伙是他们的亲人小何。王姨的父母于去年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王姨、王叔姐弟俩作为法定继承人,商量着一起把房子的继承登记尽快办好。

但王姨、王叔姐弟俩年事已高,不清楚办理继承登记的材料如何准备,也不熟悉继承登记手续如何办理。迷茫之际,他们获悉遗产管理人制度已被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协助处理继承事务,于是共同推选亲人小何作为遗产管理人,帮助他们处理。

小何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厘清了王姨、王叔父母的遗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备齐产权证、身份证明、承诺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等继承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与王姨、王叔共同到登记机构接受询问、进行材料查验,顺利完成登记申请手续。

王姨、王叔表示,幸好有小何作为遗产管理人协助处理继承事务,才能这么便捷、高效地办好了继承登记。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是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遗产职责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 (略) 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根据上述规定,遗产管理人主要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一)基于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二)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三)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四)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哪种登记情形?

未提交公证文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中,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遗产管理人就是代理人吗?

遗产管理人不等同于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遗产管理人同时也是取得遗产物权的继承人之一,应以继承人的身份提出登记申请;如遗产管理人并非取得遗产物权的继承人之一,则应在取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授权后,方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提出登记申请。

因此,即使有遗产管理人参与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仍须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到场。

遗产管理人的办理要求是什么?

遗产管理人到场参加继承登记材料查验的,应当提交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具体如下:(一)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二)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提交无遗嘱执行人且由全体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及身份证明。(三)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提交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且由该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四)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应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及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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