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的4.8%股权项目备案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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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的4.8%股权项目备案信息的公示

厦门燕之屋 (略) :

  报来《关于厦门燕之屋 (略) 申请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PT. Esta Indonesia的4.8%的股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你公司申请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PT. Esta Indonesia的4.8%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燕之屋 (略) :

  报来《关于厦门燕之屋 (略) 申请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PT. Esta Indonesia的4.8%的股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你公司申请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PT. Esta Indonesia的4.8%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燕之屋 (略) :

  报来《关于厦门燕之屋 (略) 申请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PT. Esta Indonesia的4.8%的股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你公司申请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PT. Esta Indonesia的4.8%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燕之屋 (略) :

  报来《关于厦门燕之屋 (略) 申请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PT. Esta Indonesia的4.8%的股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你公司申请并购印度尼西亚企业PT. Esta Indonesia的4.8%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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