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石定子马达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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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石定子马达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能源南街9号 (略)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返炼出条工序、硫化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平沙河再生水厂(一期)处理;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平沙河再生水厂(一期)处理。各废水污染物能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在采取上述减噪、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统一交由相关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春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能源南街9号 (略)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返炼出条工序、硫化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平沙河再生水厂(一期)处理;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平沙河再生水厂(一期)处理。各废水污染物能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在采取上述减噪、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统一交由相关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春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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