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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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按照《交城县人民政府(〔2024〕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收回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交城县原工商局,[土地证编号:交城国用(2014)字第028号],位置:交城县天宁镇下关街,面积:0.1486公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交城县酒厂,[土地证编号:交城国用(/)字第*号],位置:交城县天宁镇下关街,面积:1.8107公顷。

二、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日—**日

四、其它事项

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2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交城县人民政府(〔2024〕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收回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交城县原工商局,[土地证编号:交城国用(2014)字第028号],位置:交城县天宁镇下关街,面积:0.1486公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交城县酒厂,[土地证编号:交城国用(/)字第*号],位置:交城县天宁镇下关街,面积:1.8107公顷。

二、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日—**日

四、其它事项

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2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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