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大柴旦行委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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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大柴旦行委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执法主体名称

大柴旦行委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领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R

法定代表人

赵姣

设定依据

三定方案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

所在地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

大 (略) 16号

邮政编码

*


































执法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略)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州考核标准。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本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 (略) 场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制度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并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制度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相关地质和地质勘查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本级两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略) 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护。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草地管理,拟订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公益林资源。负责全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 负责*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全区*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一)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工作。执行相关保护标准和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执行国家、省、州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执行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以及国家、省级、州级和行委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行委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七)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工作。

(二十八)指导管理行委森林公安局。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指导林业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行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行委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 (略) 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执法主体名称

大柴旦行委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领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R

法定代表人

赵姣

设定依据

三定方案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

所在地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

大 (略) 16号

邮政编码

*


































执法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略)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州考核标准。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本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 (略) 场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制度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并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制度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相关地质和地质勘查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本级两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略) 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护。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草地管理,拟订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公益林资源。负责全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 负责*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全区*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一)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工作。执行相关保护标准和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执行国家、省、州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执行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以及国家、省级、州级和行委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行委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七)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工作。

(二十八)指导管理行委森林公安局。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指导林业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行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行委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 (略) 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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