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亿恒达沥青销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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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亿恒达沥青销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2024年6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亿恒达沥青销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亿恒达沥青销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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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亿 (略) 15万吨/年改性沥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5万吨/年改性沥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敬仲镇蔡店村东

淄博亿 (略)

淄博 (略)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00万元。企业原有70000 吨沥青粉项目及年产50000吨改性沥青项目,其中70000 吨沥青粉项目已于2021年拆除。本项目在50000吨改性沥青项目基础上进行安全环保升级,并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厂区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5个2000m3储罐、2个搅拌罐、4个发育罐、4个混合罐、1台胶体磨、1台2t锅炉及管道等辅助设施。在原厂区内新建设一套RTO废气焚烧炉、5个2000m3储罐、3个混合罐、4个发育罐、4个搅拌罐、2台胶体磨、1台6t燃气导热油炉,新增加一套自动装车系统,配套建设管道与物料泵等辅助设施。改造完成后年产改性沥青由5万吨增加至15万吨。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环卫部门清理;初期雨水经隔油、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改性沥青生产、沥青储存及装卸产生的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废导热油、废润滑油、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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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亿 (略) 15万吨/年改性沥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5万吨/年改性沥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敬仲镇蔡店村东

淄博亿 (略)

淄博 (略)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00万元。企业原有70000 吨沥青粉项目及年产50000吨改性沥青项目,其中70000 吨沥青粉项目已于2021年拆除。本项目在50000吨改性沥青项目基础上进行安全环保升级,并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厂区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5个2000m3储罐、2个搅拌罐、4个发育罐、4个混合罐、1台胶体磨、1台2t锅炉及管道等辅助设施。在原厂区内新建设一套RTO废气焚烧炉、5个2000m3储罐、3个混合罐、4个发育罐、4个搅拌罐、2台胶体磨、1台6t燃气导热油炉,新增加一套自动装车系统,配套建设管道与物料泵等辅助设施。改造完成后年产改性沥青由5万吨增加至15万吨。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环卫部门清理;初期雨水经隔油、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改性沥青生产、沥青储存及装卸产生的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废导热油、废润滑油、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标题: 2024年6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亿恒达沥青销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亿恒达沥青销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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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亿 (略) 15万吨/年改性沥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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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5万吨/年改性沥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敬仲镇蔡店村东

淄博亿 (略)

淄博 (略)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00万元。企业原有70000 吨沥青粉项目及年产50000吨改性沥青项目,其中70000 吨沥青粉项目已于2021年拆除。本项目在50000吨改性沥青项目基础上进行安全环保升级,并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厂区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5个2000m3储罐、2个搅拌罐、4个发育罐、4个混合罐、1台胶体磨、1台2t锅炉及管道等辅助设施。在原厂区内新建设一套RTO废气焚烧炉、5个2000m3储罐、3个混合罐、4个发育罐、4个搅拌罐、2台胶体磨、1台6t燃气导热油炉,新增加一套自动装车系统,配套建设管道与物料泵等辅助设施。改造完成后年产改性沥青由5万吨增加至15万吨。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环卫部门清理;初期雨水经隔油、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改性沥青生产、沥青储存及装卸产生的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废导热油、废润滑油、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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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亿 (略) 15万吨/年改性沥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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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15万吨/年改性沥青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敬仲镇蔡店村东

淄博亿 (略)

淄博 (略)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00万元。企业原有70000 吨沥青粉项目及年产50000吨改性沥青项目,其中70000 吨沥青粉项目已于2021年拆除。本项目在50000吨改性沥青项目基础上进行安全环保升级,并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厂区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5个2000m3储罐、2个搅拌罐、4个发育罐、4个混合罐、1台胶体磨、1台2t锅炉及管道等辅助设施。在原厂区内新建设一套RTO废气焚烧炉、5个2000m3储罐、3个混合罐、4个发育罐、4个搅拌罐、2台胶体磨、1台6t燃气导热油炉,新增加一套自动装车系统,配套建设管道与物料泵等辅助设施。改造完成后年产改性沥青由5万吨增加至15万吨。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环卫部门清理;初期雨水经隔油、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改性沥青生产、沥青储存及装卸产生的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废导热油、废润滑油、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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