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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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报来《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205-*-04-02-*)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位于三溪科创城内,东侧为105国道,与105国道排洪渠相连,西 (略) 坦洲镇,雨水湖位于105国道排洪渠中段南侧,距上界涌约2.6km,距下游排涝泵站约1.6km。
  该项目主要对雨水湖进行环境整治提升及增设安全防护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整治工程、安全防护及配套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雨水湖建设面积约为12.*m2,设计水面面积10.*m2,总库容42.*m3,有效调节库容30.*m3,死库容2.*m3。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00.*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00.*元,二类费用72.*元,预备费用28.*元。
  资金来源:600.*元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领导同志研究三溪科创小镇开发建设招商事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38号);
  (二)《区领导研究三溪科创城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257号);
  (三)《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4月5日修编稿);
  (四)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政策、规范等文件。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办理概算审批、预算审批等。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要求,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景观绿化的方案设计,以满足功能需求为主,减轻后续管养投入压力。建成后进一步强化养护管理工作,将管养经费及管养责任落到实处,巩固项目建设成果。
  (四)经了解,目前雨水湖周边4个在建项目,对现状景观影响较大,请建设单位做好统筹工作,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建议待周边在建项目完工后再行实施该项目,确保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时,应厘清实施界面,核实工程量,做好项目投资风险控制,严禁重复申报及反复开挖建设,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五)该项目涉及对树木的修剪,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请建设单位在可研报告中增加树木保护专章,并补充改造 (略) 相关控制指标分析,改造后需 (略) 相关要求。
  (六)请建设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事中事后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报来《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205-*-04-02-*)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位于三溪科创城内,东侧为105国道,与105国道排洪渠相连,西 (略) 坦洲镇,雨水湖位于105国道排洪渠中段南侧,距上界涌约2.6km,距下游排涝泵站约1.6km。
  该项目主要对雨水湖进行环境整治提升及增设安全防护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整治工程、安全防护及配套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雨水湖建设面积约为12.*m2,设计水面面积10.*m2,总库容42.*m3,有效调节库容30.*m3,死库容2.*m3。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00.*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00.*元,二类费用72.*元,预备费用28.*元。
  资金来源:600.*元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领导同志研究三溪科创小镇开发建设招商事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38号);
  (二)《区领导研究三溪科创城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257号);
  (三)《三溪科创城雨水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4月5日修编稿);
  (四)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政策、规范等文件。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办理概算审批、预算审批等。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要求,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景观绿化的方案设计,以满足功能需求为主,减轻后续管养投入压力。建成后进一步强化养护管理工作,将管养经费及管养责任落到实处,巩固项目建设成果。
  (四)经了解,目前雨水湖周边4个在建项目,对现状景观影响较大,请建设单位做好统筹工作,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建议待周边在建项目完工后再行实施该项目,确保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时,应厘清实施界面,核实工程量,做好项目投资风险控制,严禁重复申报及反复开挖建设,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五)该项目涉及对树木的修剪,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请建设单位在可研报告中增加树木保护专章,并补充改造 (略) 相关控制指标分析,改造后需 (略) 相关要求。
  (六)请建设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事中事后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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