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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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香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报来《关于申报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概算的函》及相关受理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暨南大学科技园周边停车场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暂定名)(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项 (略) 香洲区翠微东路南侧,前山三台石路东侧。项目占地面积14254.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82.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225.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56.12平方米。新建一栋教学楼(普通教室、辅助教学用房、餐厅、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一栋附属楼(风雨操场、半地下停车场、报告厅、辅助教学用房、泵房、消防水池等)以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内容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安监工程、边坡支护等。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查,该项目投资概算控制在14688.38万元以内,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965.93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1145.29万元;预备费655.56万元;设备购置费921.60万元,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文件《关于暨南大学科技园周边停车场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4〕26号)。
(二)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3〕52号)。
(三) (略) 香洲区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20号)。
(四)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初步设计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4〕005号)。
(五)暨大科技园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4〕第1期)。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暨南大学科技园周边停车场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香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报来《关于申报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概算的函》及相关受理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暨南大学科技园周边停车场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暂定名)(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项 (略) 香洲区翠微东路南侧,前山三台石路东侧。项目占地面积14254.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82.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225.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56.12平方米。新建一栋教学楼(普通教室、辅助教学用房、餐厅、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一栋附属楼(风雨操场、半地下停车场、报告厅、辅助教学用房、泵房、消防水池等)以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内容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安监工程、边坡支护等。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查,该项目投资概算控制在14688.38万元以内,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965.93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1145.29万元;预备费655.56万元;设备购置费921.60万元,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文件《关于暨南大学科技园周边停车场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4〕26号)。
(二)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3〕52号)。
(三) (略) 香洲区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20号)。
(四)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二期)-暨珠小学初步设计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4〕005号)。
(五)暨大科技园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4〕第1期)。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暨南大学科技园周边停车场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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