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年产70000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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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年产70000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新增年产*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25.*元(环保投资*元),于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略) 2446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44分31.841秒,北纬43度59分04.679秒)利用现有2座厂房新增防腐生产线一条,年产橡胶防腐制品、滚塑防腐制品、衬塑防腐制品等各类金属防腐制品*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并将原有工程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改造为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切割、喷砂、涂橡胶原液胶、硫化、滚塑、衬塑、固化、喷漆等。项目加热、固化使用电加热,硫化用热由新建1台1吨/小时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提供。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切割粉尘、喷砂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滚塑固化、涂胶、硫化、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确保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中的标准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确保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焊接烟气经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布袋收尘器收集尘等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边角料须做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本项目新增总量为:颗粒物0.308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和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196吨/年,从中国石 (略) 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646吨/年。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增年产*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新增年产*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25.*元(环保投资*元),于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略) 2446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44分31.841秒,北纬43度59分04.679秒)利用现有2座厂房新增防腐生产线一条,年产橡胶防腐制品、滚塑防腐制品、衬塑防腐制品等各类金属防腐制品*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并将原有工程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改造为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切割、喷砂、涂橡胶原液胶、硫化、滚塑、衬塑、固化、喷漆等。项目加热、固化使用电加热,硫化用热由新建1台1吨/小时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提供。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切割粉尘、喷砂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滚塑固化、涂胶、硫化、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确保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中的标准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确保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焊接烟气经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布袋收尘器收集尘等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边角料须做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本项目新增总量为:颗粒物0.308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和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196吨/年,从中国石 (略) 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646吨/年。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增年产*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新增年产*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25.*元(环保投资*元),于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略) 2446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44分31.841秒,北纬43度59分04.679秒)利用现有2座厂房新增防腐生产线一条,年产橡胶防腐制品、滚塑防腐制品、衬塑防腐制品等各类金属防腐制品*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并将原有工程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改造为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切割、喷砂、涂橡胶原液胶、硫化、滚塑、衬塑、固化、喷漆等。项目加热、固化使用电加热,硫化用热由新建1台1吨/小时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提供。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切割粉尘、喷砂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滚塑固化、涂胶、硫化、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确保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中的标准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确保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焊接烟气经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布袋收尘器收集尘等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边角料须做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本项目新增总量为:颗粒物0.308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和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196吨/年,从中国石 (略) 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646吨/年。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增年产*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新增年产*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25.*元(环保投资*元),于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略) 2446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44分31.841秒,北纬43度59分04.679秒)利用现有2座厂房新增防腐生产线一条,年产橡胶防腐制品、滚塑防腐制品、衬塑防腐制品等各类金属防腐制品*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并将原有工程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改造为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切割、喷砂、涂橡胶原液胶、硫化、滚塑、衬塑、固化、喷漆等。项目加热、固化使用电加热,硫化用热由新建1台1吨/小时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提供。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切割粉尘、喷砂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滚塑固化、涂胶、硫化、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确保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中的标准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确保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焊接烟气经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布袋收尘器收集尘等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边角料须做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本项目新增总量为:颗粒物0.308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和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196吨/年,从中国石 (略) 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646吨/年。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增年产*平方米金属制品表面防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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