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6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金 (略) 服装半成品生产项目 | (略) 锦 (略) 705号3号房 | 昆山金 (略) | 苏州 (略) | (略) 场需求,增加产品竞争力,拟新增反光、凉感效果服装半成品生产,预计年生产效果服装半成品*米。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略) 锦 (略) ,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印花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盛弦德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电机配件生产项目 | (略) 锦 (略) 108号 | 盛弦德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 (略) | 年产汽车配件*件、电机配件*件 | 1.本项目光饰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锦 (略) ,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过程挥发的油雾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苏州腾 (略) 硅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张 (略) 1965号 | 苏州腾 (略) | 苏州绿 (略) | 企业拟投资*元, (略) 张 (略) 1965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630平方米,利用原项目设备并购置成型机、注塑机、检测设备等设备,迁建后年加工硅橡胶制品*件、塑料制品*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热压成型、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颗粒物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表6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金 (略) 服装半成品生产项目 | (略) 锦 (略) 705号3号房 | 昆山金 (略) | 苏州 (略) | (略) 场需求,增加产品竞争力,拟新增反光、凉感效果服装半成品生产,预计年生产效果服装半成品*米。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略) 锦 (略) ,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印花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盛弦德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电机配件生产项目 | (略) 锦 (略) 108号 | 盛弦德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 (略) | 年产汽车配件*件、电机配件*件 | 1.本项目光饰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锦 (略) ,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过程挥发的油雾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苏州腾 (略) 硅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张 (略) 1965号 | 苏州腾 (略) | 苏州绿 (略) | 企业拟投资*元, (略) 张 (略) 1965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630平方米,利用原项目设备并购置成型机、注塑机、检测设备等设备,迁建后年加工硅橡胶制品*件、塑料制品*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热压成型、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颗粒物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表6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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