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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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大姚县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楚发改请〔2024〕10号)收悉。 (略) 能源局行业审查意见,现就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1-*)核准内容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风机技术迭代进步的实际,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减少土地、林地占用,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调整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装机容量等建设内容。

二、变更后,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86万千瓦,建设内容为安装12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工程总投资56679.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2〕911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届满30个 (略) 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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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大姚县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楚发改请〔2024〕10号)收悉。 (略) 能源局行业审查意见,现就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1-*)核准内容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风机技术迭代进步的实际,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减少土地、林地占用,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调整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装机容量等建设内容。

二、变更后,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86万千瓦,建设内容为安装12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工程总投资56679.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茅稗田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2〕911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届满30个 (略) 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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