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一期35座污水处理站点+5座提升泵站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开
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一期35座污水处理站点+5座提升泵站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开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一期35座污水处理站点+5座提升泵站)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信息及调试起止日期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得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建设单位:南宁 (略)
建设地点: (略) 兴宁区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7亩,新建5-70m3/d不同规模污水处理站41座(其中5m3/d污水处理站2座,10m3/d污水处理站4座,15m3/d污水处理站4座,20m3/d污水处理站12座,30m3/d污水处理站10座,45m3/d污水处理站5座,50m3/d污水处理站1座,60m3/d污水处理站2座,70m3/d污水处理站1座),总污水处理能力为1115m3/d,污水提升泵站10座,配 (略) 约*m。本次一期验收35个污水处理站点+5个提升泵站点。
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14座污水处理站+1座提升泵站点2020年6月1日;13座污水处理站+2座提升泵站点2022年11月1日;8座污水处理站+2座提升泵站点2023年4月12日,现补充公示
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续从2020年6月至2023年10月,现补充公示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①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泵站规模小,且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可忽略不计。②产生废水则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工程尾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强制性广西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同时水质亦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作标准)后排入周边农灌沟或现状排水渠,在农作物用水期可以作为农灌沟两侧农田灌溉,非农作物用水期,达标废水顺着农灌沟或排水渠排入那平江或四塘河。③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泵站,项目产噪设备(风机、污水提升泵、排水泵)安装于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并加装减震垫,提升泵及排水泵均设置在密闭一体式污水池内,并且埋于地下或水池中;风机设置在设备间内。设备噪声在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④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格栅产生的格栅渣、调节池产生的沉渣以及一体化AAO设备产生的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紫外消毒工序更换下来的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固废进行清运处置,不在项目场地内堆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联系人:邹何权
联系电话:*
南宁 (略)
2024年6月14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一期35座污水处理站点+5座提升泵站)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信息及调试起止日期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得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建设单位:南宁 (略)
建设地点: (略) 兴宁区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7亩,新建5-70m3/d不同规模污水处理站41座(其中5m3/d污水处理站2座,10m3/d污水处理站4座,15m3/d污水处理站4座,20m3/d污水处理站12座,30m3/d污水处理站10座,45m3/d污水处理站5座,50m3/d污水处理站1座,60m3/d污水处理站2座,70m3/d污水处理站1座),总污水处理能力为1115m3/d,污水提升泵站10座,配 (略) 约*m。本次一期验收35个污水处理站点+5个提升泵站点。
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14座污水处理站+1座提升泵站点2020年6月1日;13座污水处理站+2座提升泵站点2022年11月1日;8座污水处理站+2座提升泵站点2023年4月12日,现补充公示
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续从2020年6月至2023年10月,现补充公示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①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泵站规模小,且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可忽略不计。②产生废水则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工程尾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强制性广西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同时水质亦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作标准)后排入周边农灌沟或现状排水渠,在农作物用水期可以作为农灌沟两侧农田灌溉,非农作物用水期,达标废水顺着农灌沟或排水渠排入那平江或四塘河。③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泵站,项目产噪设备(风机、污水提升泵、排水泵)安装于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并加装减震垫,提升泵及排水泵均设置在密闭一体式污水池内,并且埋于地下或水池中;风机设置在设备间内。设备噪声在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④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格栅产生的格栅渣、调节池产生的沉渣以及一体化AAO设备产生的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紫外消毒工序更换下来的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固废进行清运处置,不在项目场地内堆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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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邹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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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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