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苍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钢加工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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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苍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钢加工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 (略) 年产*吨废钢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吨废钢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3号

建设单位:广德 (略)

环评单位:安徽省 (略)

建设项目概况:为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本项目拟总投资*元,租赁广德玉苍 (略) 厂区建设本项目,项目占地约41亩,厂房建筑面积约*.79平方米;购置龙门式液压废钢剪断机、液压打包机、抓钢机、双梁起重机、电磁吸盘、电子汽车衡及运输车等生产设备,配套供电、供水等公用辅助设施,形成年加工回收*吨废钢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废气治理

卸料、剪料粉尘:雾炮除尘器+厂房阻隔的方式抑尘,定时地面清扫。

运输粉尘:地面硬化,定时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排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流洞河。

3.噪声治理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四周隔声。运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治理

本项目的固废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碎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塑料、木块等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渣土、碎屑、塑料、木块等收集暂存一般固废堆放区,企业外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企业收集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3号,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 (略) 年产*吨废钢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吨废钢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3号

建设单位:广德 (略)

环评单位:安徽省 (略)

建设项目概况:为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本项目拟总投资*元,租赁广德玉苍 (略) 厂区建设本项目,项目占地约41亩,厂房建筑面积约*.79平方米;购置龙门式液压废钢剪断机、液压打包机、抓钢机、双梁起重机、电磁吸盘、电子汽车衡及运输车等生产设备,配套供电、供水等公用辅助设施,形成年加工回收*吨废钢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废气治理

卸料、剪料粉尘:雾炮除尘器+厂房阻隔的方式抑尘,定时地面清扫。

运输粉尘:地面硬化,定时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排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流洞河。

3.噪声治理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四周隔声。运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治理

本项目的固废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碎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塑料、木块等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渣土、碎屑、塑料、木块等收集暂存一般固废堆放区,企业外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企业收集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3号,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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