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中阀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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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中阀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拟租赁永春中 (略) 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生产高性能铜材,年产铜材15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入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设置容积不小于1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熔化炉废气采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达标排放;浇铸线废气应并入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除尘灰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容积不小于36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

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非约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21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016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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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拟租赁永春中 (略) 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生产高性能铜材,年产铜材15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入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设置容积不小于1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熔化炉废气采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达标排放;浇铸线废气应并入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除尘灰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容积不小于36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

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非约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21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016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拟租赁永春中 (略) 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生产高性能铜材,年产铜材15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入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设置容积不小于1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熔化炉废气采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达标排放;浇铸线废气应并入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除尘灰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容积不小于36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

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非约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21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016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拟租赁永春中 (略) 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生产高性能铜材,年产铜材15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入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设置容积不小于1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熔化炉废气采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达标排放;浇铸线废气应并入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除尘灰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容积不小于36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

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非约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21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016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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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拟租赁永春中 (略) 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生产高性能铜材,年产铜材15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入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设置容积不小于1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熔化炉废气采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达标排放;浇铸线废气应并入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除尘灰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容积不小于36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

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非约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21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016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拟租赁永春中 (略) 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生产高性能铜材,年产铜材15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符合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入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设置容积不小于1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熔化炉废气采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达标排放;浇铸线废气应并入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除尘灰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容积不小于36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

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非约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21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016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的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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