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公示
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委托赣州 (略) 对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崇义县横水镇社 (略) 南侧、 (略) 东侧。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东邻龙山首府、南邻部分商铺及居民、西 (略) 、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18′26.585″,北纬25°41′5.250″;调查地块占地总面积*.81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占地面积为*.81平方米。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调查,通过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佐证采样分析。在本地块内布设5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辅助手段说明,本项目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委托赣州 (略) 对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崇义县横水镇社 (略) 南侧、 (略) 东侧。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东邻龙山首府、南邻部分商铺及居民、西 (略) 、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18′26.585″,北纬25°41′5.250″;调查地块占地总面积*.81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占地面积为*.81平方米。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调查,通过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佐证采样分析。在本地块内布设5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崇义县横水镇崇义中学东北侧C7-05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辅助手段说明,本项目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