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出让第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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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出让第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

1.根据地块内现状及历史用地情况分析,地块内林地、民房的建设和拆除、地块清表及平整、边坡防护、基坑开挖及石块、堆土堆放、木材堆放不会对地块内产生影响。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有3处基坑,开挖深度均为0.5-1m,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开挖产生的土方及碎石堆放于地块内,两处碎石及堆土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高约1.5-2m,西南侧碎石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高约0.5m;地块中部有一处木板堆放处,为3月开工时堆放,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均为施工使用的无色木材;地块内其余区域为空地,整体地势较平坦;未见外来堆土,踏勘期间未发现有固体废物,现场未发现管线、暗渠或排口等。地块土壤无异常颜色和气味。

2.周边1000m范围内有宁乡镇、养老中心、南川河、 (略) 、钢源学校、城南小学。居民区及学校等产生污染物以生活源为主,生 (略) 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环卫及时清运不会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周边1000m历史上及目前有停车场、乡村物流、中 (略) (水泥厂)、物流公司(福安驾校),地下水流向为呈西南向东北径流,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结合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中阳县常年主导风向,且踏勘过程中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污染物向调查地块内部迁移的情况,故调查地块周边无污染源。

4.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经过地块内及其周边企业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中阳县

1.根据地块内现状及历史用地情况分析,地块内林地、民房的建设和拆除、地块清表及平整、边坡防护、基坑开挖及石块、堆土堆放、木材堆放不会对地块内产生影响。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有3处基坑,开挖深度均为0.5-1m,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开挖产生的土方及碎石堆放于地块内,两处碎石及堆土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高约1.5-2m,西南侧碎石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高约0.5m;地块中部有一处木板堆放处,为3月开工时堆放,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均为施工使用的无色木材;地块内其余区域为空地,整体地势较平坦;未见外来堆土,踏勘期间未发现有固体废物,现场未发现管线、暗渠或排口等。地块土壤无异常颜色和气味。

2.周边1000m范围内有宁乡镇、养老中心、南川河、 (略) 、钢源学校、城南小学。居民区及学校等产生污染物以生活源为主,生 (略) 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环卫及时清运不会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周边1000m历史上及目前有停车场、乡村物流、中 (略) (水泥厂)、物流公司(福安驾校),地下水流向为呈西南向东北径流,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结合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中阳县常年主导风向,且踏勘过程中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污染物向调查地块内部迁移的情况,故调查地块周边无污染源。

4.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经过地块内及其周边企业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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