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华兴塑胶材料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公众意见公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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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华兴塑胶材料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公众意见公开函

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开征求“汽车轻量化高强度车身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华兴塑胶材料厂

(略) 华兴塑胶材料厂是一家专业从事塑胶材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公 (略) 丽春镇蒲阳村6组,整个厂区占地面积共4402.53平方米(约6.61亩),主要进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于2021年6月委托成都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华兴塑胶材料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略) 彭州生态环境局于**日以“彭环补函[2021]30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作了批复。项目厂房由于年久失修,遂于2023年3月开始进行厂房改建翻新及环保设施整改,2023年8月翻新完成部分厂房环保设施整改并调试使用。

二、公众意见调查范围

主要征求以下意见:

①工程施工期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

②公众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方式的看法或认识;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采取的环保措施效果的满意度和其他意见;

④建设项目运行是否对公众造成环境影响及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⑤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总体评价;

⑥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本页面附件。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华兴塑胶材料厂

联系地址: (略) 丽春镇蒲阳村6组

联系人:赵良全

电话:*

, (略)

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开征求“汽车轻量化高强度车身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华兴塑胶材料厂

(略) 华兴塑胶材料厂是一家专业从事塑胶材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公 (略) 丽春镇蒲阳村6组,整个厂区占地面积共4402.53平方米(约6.61亩),主要进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于2021年6月委托成都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华兴塑胶材料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略) 彭州生态环境局于**日以“彭环补函[2021]30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作了批复。项目厂房由于年久失修,遂于2023年3月开始进行厂房改建翻新及环保设施整改,2023年8月翻新完成部分厂房环保设施整改并调试使用。

二、公众意见调查范围

主要征求以下意见:

①工程施工期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

②公众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方式的看法或认识;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采取的环保措施效果的满意度和其他意见;

④建设项目运行是否对公众造成环境影响及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⑤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总体评价;

⑥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本页面附件。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华兴塑胶材料厂

联系地址: (略) 丽春镇蒲阳村6组

联系人:赵良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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