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合德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件家居铁床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合德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件家居铁床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 (略) 年产*件家居铁床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15时—6月1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 (略) 年产*件家居铁床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菊江村第一工业区7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九邦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略) 已建成厂房及办公、宿舍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m2,建筑面积约*m2,预计年生产*件家居铁床。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 (略) 尚未完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附近农田。远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45mg/L), (略) (略) , (略) 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废气、抛光粉尘废气、喷粉粉尘废气、烘干固化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项目焊接、喷粉以及抛光工序将会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烘干固化工序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项目烘干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间对厂界昼间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废切削液空桶。
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或回用于生产等;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处,废活性炭、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 (略) 年产*件家居铁床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15时—6月1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 (略) 年产*件家居铁床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菊江村第一工业区7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九邦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略) 已建成厂房及办公、宿舍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m2,建筑面积约*m2,预计年生产*件家居铁床。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 (略) 尚未完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附近农田。远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45mg/L), (略) (略) , (略) 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废气、抛光粉尘废气、喷粉粉尘废气、烘干固化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项目焊接、喷粉以及抛光工序将会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烘干固化工序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项目烘干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间对厂界昼间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废切削液空桶。
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或回用于生产等;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处,废活性炭、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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