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福建晟 (略) 委托福建九五 (略) 开展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地 (略)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点坐标E:119.*°;N:25.*°,地块总用地面积为*m2。地块 (略) , (略) ,西 (略) , (略) 。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居民住宅(含珠山村村委会)、村道、 (略) (略) 、原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用地使用,根据《 (略) 清荣大道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目前地块内建筑未拆除,地块未平整。
二、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其中锌的检出浓 (略) 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样所监测指标pH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Ш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故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二类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福建晟 (略)
联系人:孙洪平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九五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福建晟 (略) 委托福建九五 (略) 开展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地 (略)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点坐标E:119.*°;N:25.*°,地块总用地面积为*m2。地块 (略) , (略) ,西 (略) , (略) 。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居民住宅(含珠山村村委会)、村道、 (略) (略) 、原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用地使用,根据《 (略) 清荣大道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目前地块内建筑未拆除,地块未平整。
二、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其中锌的检出浓 (略) 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样所监测指标pH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Ш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故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二类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福建晟 (略)
联系人:孙洪平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九五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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