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九九消防器材福建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灭火器200万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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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九九消防器材福建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灭火器200万具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九九消防器材(福建)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灭火器*具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11时—6月18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九九消防器材(福建)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灭火器*具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东田镇蓝溪村蓝溪街226号(1号厂房一层北侧)

  三、建设单位:九九消防器材(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拟从事干粉灭火器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项目建设区域配套建 (略) 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远期考虑。

  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于浇灌项目北侧农田,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 (略) 建成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灌装以及各料仓装料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粉尘、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九九消防器材(福建)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灭火器*具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11时—6月18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九九消防器材(福建)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灭火器*具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东田镇蓝溪村蓝溪街226号(1号厂房一层北侧)

  三、建设单位:九九消防器材(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拟从事干粉灭火器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项目建设区域配套建 (略) 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远期考虑。

  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于浇灌项目北侧农田,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 (略) 建成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灌装以及各料仓装料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粉尘、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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