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泉州达利美模具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450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泉州达利美模具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450吨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 (略) 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45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15时—6月2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泉 (略) 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450吨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梅镇三梅村岭北尾73号(三梅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 (略) (略) 洪梅镇三梅村岭北尾73号的闲置厂房,拟从事电子产品塑料外壳生产,设计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450吨,年总产值*。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域污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现场调查,目前项目建设区域配套建 (略) 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远期考虑。
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项目南侧10m约5亩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电火花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颗粒物进行表征)。非*烷总烃排气筒、厂界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由破碎机进行封闭式破碎后回用于拌料工序;废活性炭、油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 (略) 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45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15时—6月2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泉 (略) 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450吨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梅镇三梅村岭北尾73号(三梅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 (略) (略) 洪梅镇三梅村岭北尾73号的闲置厂房,拟从事电子产品塑料外壳生产,设计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450吨,年总产值*。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域污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现场调查,目前项目建设区域配套建 (略) 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远期考虑。
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项目南侧10m约5亩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电火花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颗粒物进行表征)。非*烷总烃排气筒、厂界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由破碎机进行封闭式破碎后回用于拌料工序;废活性炭、油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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