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君盛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300立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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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君盛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300立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13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16时—6月2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13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下房村虎井7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新增厂房范围、生产设备的情况下扩建生产规模,扩建规模有大理石板材、花岗岩石板材、异形石材等产品。新增建筑面积5000m2、占地面积8491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因项 (略) (略) 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蔬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45mg/L))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有机废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无组织有机废

  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烘

  干线燃料废气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因此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空桶、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石材边角料集中收 (略) (略) 清运回收;沉淀 (略) (略) 抽浆清运走;废活性炭和废胶水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统一由供应商回收,破损胶水桶应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网布边角料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13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16时—6月2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材13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下房村虎井7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新增厂房范围、生产设备的情况下扩建生产规模,扩建规模有大理石板材、花岗岩石板材、异形石材等产品。新增建筑面积5000m2、占地面积8491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因项 (略) (略) 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蔬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45mg/L))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有机废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无组织有机废

  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烘

  干线燃料废气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因此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空桶、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石材边角料集中收 (略) (略) 清运回收;沉淀 (略) (略) 抽浆清运走;废活性炭和废胶水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统一由供应商回收,破损胶水桶应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网布边角料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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