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6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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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6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绍兴 (略) 新建外科敷料基材生产项目

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工业区皋马线皋北大桥以北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三厂内2#厂房

绍兴 (略)

(略) 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工业区皋马线皋北大桥以北振德医疗用 (略) 三厂内 2#厂房,建筑面积 5977.14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 48 万 m2溶剂型敷料基材、12 万 m2热熔胶敷料基材、0.14 万 m2造口基材的生产能力。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营运期:

废气:涂胶、烘干等废气经“喷淋+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达标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关隔声、减噪措施。

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绍兴 (略) 新建外科敷料基材生产项目

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工业区皋马线皋北大桥以北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三厂内2#厂房

绍兴 (略)

(略) 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工业区皋马线皋北大桥以北振德医疗用 (略) 三厂内 2#厂房,建筑面积 5977.14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 48 万 m2溶剂型敷料基材、12 万 m2热熔胶敷料基材、0.14 万 m2造口基材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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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营运期:

废气:涂胶、烘干等废气经“喷淋+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达标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关隔声、减噪措施。

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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