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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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继续执行我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现行标准的通知》(东河发改发〔2021〕21号)即将到期,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拟对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格:起步价格*/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二)基本运价:基本运价*/公里,实际计量采取每100米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0米按照100米计算。

(三)分段计价:8公里(不含)-25公里(含)加收50%基本运价,即*/公里;25公里(不含)-100公里(含)加收75%基本运价,即*/公里;10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基本运价,即*/公里。

(四)低速收费:因乘客要求停车 (略) 等客观条件,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计时收费,前3分钟免费、以后每增加1分钟加收*、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非因乘客要求造成的停车时间,如加油、修理等不计在内。

(五)夜间加价:夜间22:00至次日6:00,起步里程3公里后,加收*/公里。

(六)其他规定:过路、过桥、轮渡、停车场费用由乘客承担,不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

二、有关要求

(一)所有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安装税控计价器,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在出租车车体两侧明显位 (略) 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标示出租汽车运行的起步基价、基本运价、举报电话。出租汽车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如有破损要及时更换。

(三) (略) 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运价和运营秩序的管理。严禁不打表计费和擅自提高运价等宰客行为,一经举报,依法查处。

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23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反馈至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工作组。公示期:2024年6月17日至6月23日 ;电话:0546-*;电子邮箱:*@*ttp://**。

(略) 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关于继续执行我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现行标准的通知》(东河发改发〔2021〕21号)即将到期,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拟对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格:起步价格*/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二)基本运价:基本运价*/公里,实际计量采取每100米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0米按照100米计算。

(三)分段计价:8公里(不含)-25公里(含)加收50%基本运价,即*/公里;25公里(不含)-100公里(含)加收75%基本运价,即*/公里;10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基本运价,即*/公里。

(四)低速收费:因乘客要求停车 (略) 等客观条件,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计时收费,前3分钟免费、以后每增加1分钟加收*、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非因乘客要求造成的停车时间,如加油、修理等不计在内。

(五)夜间加价:夜间22:00至次日6:00,起步里程3公里后,加收*/公里。

(六)其他规定:过路、过桥、轮渡、停车场费用由乘客承担,不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

二、有关要求

(一)所有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安装税控计价器,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在出租车车体两侧明显位 (略) 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标示出租汽车运行的起步基价、基本运价、举报电话。出租汽车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如有破损要及时更换。

(三) (略) 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运价和运营秩序的管理。严禁不打表计费和擅自提高运价等宰客行为,一经举报,依法查处。

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23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反馈至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工作组。公示期:2024年6月17日至6月23日 ;电话:0546-*;电子邮箱:*@*ttp://**。

(略) 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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