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总书记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海洋垃圾的主要来源是塑料垃圾。2023年印发的《中 (略)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海洋垃圾治理。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略)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为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有效 (略) 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在总结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和福建等省份海洋垃圾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了《行动方案》。
问:制定《行动方案》 (略) 是什么?
答:《行动方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中 (略)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明确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聚焦 (略) 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坚持*海统筹、河海联动,坚持依法治理、稳中求进,坚持属地管理、常态治理,持 (略) 式的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推动海洋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不断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问:?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行动方案》坚持*海统筹、河海联动、属地管理、常态治理,从建体系、*上截、海上治、及时清、规范处、常态管等6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通过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鼓励借鉴“蓝色循环”等创新模式,多元共治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二是严控*源垃圾入海。 (略) 加强海湾沿岸、港口码头、河流湖库等的垃圾收集和转运,从源头上减少*源垃圾入河下海,加强*海统筹治理。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可以在入海河流、沟渠入海口、水闸处等设置垃圾拦截和收集设施。
三是强化海上垃圾防治。 (略) 以渔港和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为重点,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支持养殖渔具环保改造,做好淘汰废旧设施集中上岸处置。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日常保洁,强化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
四是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沿海地方压实属地治理责任,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及时开展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的打捞清理,并及时重点清理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
五是规范处置上岸垃圾。 (略) 加强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海洋垃圾二次入海。加强上岸垃圾的分类处置,规划布局和选址建设一批*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
六是加强海洋垃圾调查与监管。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 (略) 加强海洋塑料垃圾调查摸底工作,督促沿海地方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建立健全65个海湾常态化和机动式监管体系,及时通报和推动沿海地方整改清理。
问:如何保障《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行动方案》明确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宣传参与、加强监督指导等4项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 (略) 组织沿海县(区)统筹推进本地区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明确有关方面的管控区域,包干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研究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强化宣传参与。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问题。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海洋垃圾治理。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开展净滩净海公益活动。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掌握65个海湾海洋垃圾清理工作进展,依法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积极研究推动海湾清洁指数测算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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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总书记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海洋垃圾的主要来源是塑料垃圾。2023年印发的《中 (略)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海洋垃圾治理。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略)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为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有效 (略) 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在总结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和福建等省份海洋垃圾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了《行动方案》。
问:制定《行动方案》 (略) 是什么?
答:《行动方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中 (略)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明确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聚焦 (略) 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坚持*海统筹、河海联动,坚持依法治理、稳中求进,坚持属地管理、常态治理,持 (略) 式的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推动海洋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不断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问:?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行动方案》坚持*海统筹、河海联动、属地管理、常态治理,从建体系、*上截、海上治、及时清、规范处、常态管等6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通过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鼓励借鉴“蓝色循环”等创新模式,多元共治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二是严控*源垃圾入海。 (略) 加强海湾沿岸、港口码头、河流湖库等的垃圾收集和转运,从源头上减少*源垃圾入河下海,加强*海统筹治理。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可以在入海河流、沟渠入海口、水闸处等设置垃圾拦截和收集设施。
三是强化海上垃圾防治。 (略) 以渔港和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为重点,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支持养殖渔具环保改造,做好淘汰废旧设施集中上岸处置。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日常保洁,强化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
四是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沿海地方压实属地治理责任,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及时开展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的打捞清理,并及时重点清理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
五是规范处置上岸垃圾。 (略) 加强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海洋垃圾二次入海。加强上岸垃圾的分类处置,规划布局和选址建设一批*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
六是加强海洋垃圾调查与监管。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 (略) 加强海洋塑料垃圾调查摸底工作,督促沿海地方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建立健全65个海湾常态化和机动式监管体系,及时通报和推动沿海地方整改清理。
问:如何保障《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行动方案》明确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宣传参与、加强监督指导等4项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 (略) 组织沿海县(区)统筹推进本地区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明确有关方面的管控区域,包干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研究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强化宣传参与。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问题。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海洋垃圾治理。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开展净滩净海公益活动。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掌握65个海湾海洋垃圾清理工作进展,依法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积极研究推动海湾清洁指数测算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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