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千江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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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千江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千江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西新景 (略) 年产 2000 吨环保型高附加值紫外光固化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传真:0794-*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江西千江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金溪工业园城北园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金溪工业园城北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46′10.684″,N27°55′49.813″。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以费托蜡、聚*烯蜡等为原材料,采用化料釜、乳化釜、改性釜、刮片机、粉碎机等设备,经过混配改性、乳化分散和离心过滤等生产工艺,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t改性蜡产品、1000t微粉蜡产品、5000t蜡乳液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43人,年工作300天,年生产7200小时。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和表2无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金溪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金溪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减震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危险废物暂存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0.206t/a,NH3-N≤0.021t/a,VOCs≤0.576t/a。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环保型高附加值紫外光固化油墨项目

建设地点

城西高新区生物科技园B3栋厂房

建设单位

江西新景 (略)

环评机构

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金溪县秀谷镇城西高新区生物科技园B3栋,占地面积1497m2,总建筑面积约1497m2,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用于生产,建设内容主要为内设仓库、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生产区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2′18.409″,北纬27°53′25.151″。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4%。

主要产品及规模:项目年产 2000 吨环保型高附加值紫外光固化油墨。

主要工艺流程:

光固化油墨:投料→分散搅拌→研磨→测试→包装→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金溪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等,采取扬尘及废气防治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称量、投料、研磨、包装废气和臭气,项目投料废气、称量、投料、研磨、包装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研磨机、分散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液废渣等。废包装 (略) ,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布袋、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废液废渣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VOCs≤1.059t/a。

来源: 金溪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千江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西新景 (略) 年产 2000 吨环保型高附加值紫外光固化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传真:0794-*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江西千江水性蜡环保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金溪工业园城北园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金溪工业园城北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46′10.684″,N27°55′49.813″。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以费托蜡、聚*烯蜡等为原材料,采用化料釜、乳化釜、改性釜、刮片机、粉碎机等设备,经过混配改性、乳化分散和离心过滤等生产工艺,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t改性蜡产品、1000t微粉蜡产品、5000t蜡乳液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43人,年工作300天,年生产7200小时。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和表2无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金溪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金溪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减震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危险废物暂存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0.206t/a,NH3-N≤0.021t/a,VOCs≤0.576t/a。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环保型高附加值紫外光固化油墨项目

建设地点

城西高新区生物科技园B3栋厂房

建设单位

江西新景 (略)

环评机构

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金溪县秀谷镇城西高新区生物科技园B3栋,占地面积1497m2,总建筑面积约1497m2,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用于生产,建设内容主要为内设仓库、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生产区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2′18.409″,北纬27°53′25.151″。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4%。

主要产品及规模:项目年产 2000 吨环保型高附加值紫外光固化油墨。

主要工艺流程:

光固化油墨:投料→分散搅拌→研磨→测试→包装→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金溪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等,采取扬尘及废气防治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称量、投料、研磨、包装废气和臭气,项目投料废气、称量、投料、研磨、包装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研磨机、分散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液废渣等。废包装 (略) ,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布袋、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废液废渣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VOCs≤1.059t/a。

来源: 金溪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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