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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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 (略) 5号
建设单位: 青岛鹏辉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青岛鹏辉楷 (略) (略)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 (略) 5号,该公司碳纳米管及氢燃料电池双极板原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8月14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102号),尚未建成。现该公司拟投资*元于现有厂区内建设实验室项目(未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略) 碳纳米管进行性能检测,年检测碳纳米管*份。检测流程:(1)灰分检测:样品→加热→测量→数据分析→出具报告;(2)水分检测:样品→烘干→测量→数据分析→出具报告;(3)微量元素检测:样品、盐酸、硝酸→预处理→测量→数据分析→出具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盐酸和硝酸的使用均在通风柜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排气筒(P6)排放;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HCL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NOx、HCL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渣、清洗废水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 (略) 5号
建设单位: 青岛鹏辉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青岛鹏辉楷 (略) (略)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 (略) 5号,该公司碳纳米管及氢燃料电池双极板原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8月14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102号),尚未建成。现该公司拟投资*元于现有厂区内建设实验室项目(未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略) 碳纳米管进行性能检测,年检测碳纳米管*份。检测流程:(1)灰分检测:样品→加热→测量→数据分析→出具报告;(2)水分检测:样品→烘干→测量→数据分析→出具报告;(3)微量元素检测:样品、盐酸、硝酸→预处理→测量→数据分析→出具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盐酸和硝酸的使用均在通风柜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排气筒(P6)排放;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HCL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NOx、HCL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渣、清洗废水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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