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理药厂建设项目 | 吉林省国理药厂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略) 边境合作区、 | (略) 国理药厂 | 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 吉林省国理药厂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边境合作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827㎡ ,主要建筑物有药品加工车间、仓库、表演场、文化馆、原料采集车间、宿舍楼、设备用房等。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1200头熊,年产熊胆粉约5000公斤。项目总投资3412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总投资228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92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夜间及午后休息时间施工。 (二)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通过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定期酒水,大风天禁止施工等措施,扬尘必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及科研场所清洁用水及反渗透浓水混合达到进网 (略) 政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熊的尿液、养殖冲水必须统一收集排入防渗防漏池中,定期运至有机肥加工企业。冷冻干燥过程排放的冷凝水必须单独收集排入防渗漏池中,定期运至有机肥加工企业。 (四)营运期养殖区、防渗防漏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时清理熊粪、每周定期消毒、通风、喷洒除臭剂后必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五)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必须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产生的熊粪必须采取每日人工清理措施,暂存于防渗防漏池中,每日统一运输至有机肥加工企业。病死熊必须按照林草部门要求冷冻处理,处理处置。产生的滤膜、滤渣、造瘘手术废弃物、防疫废物、实验废物及实验废水必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七)原料采集车间、药品加工车间、表演场、仓库、防渗防漏池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八)营运期风险管控方面,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使用生物安全柜时遵守生物安全手册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