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瑞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编织袋、300万个无纺布袋和200万个丽新袋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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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瑞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编织袋、300万个无纺布袋和200万个丽新袋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 (略) (略) 年产*个编织袋、*个无纺布袋和*个丽新袋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6月17日起,截止2024年6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个编织袋、*个无纺布袋和*个丽新袋迁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 (略)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编织袋、无纺布袋和丽新袋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 (略) 场需求,企 (略) 黄河产业园18幢502室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元,总用地面积为217.98m2,总建筑面积为1159.14m2,共有员工30人,单班8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个编织袋、*个无纺布袋和*个丽新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

大气环境(D=2.5km)

1

东北侧在建建筑(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771m

2

良种场小区

东北侧

约982m

3

逸合城

东北侧

约2568m

4

华鸿·中央城

东南侧

约2006m

5

新天河家园

东南侧

约2383m

6

新鸿·未来城

东南侧

约265m

7

松涛嘉园

东南侧

约461m

8

光璟雅苑

西南侧

约696m

9

朝阳小区

西南侧

约924m

10

方良社区

西南侧

约2272m

11

刘店社区

西南侧

约1862m

12

七河社区

西南侧

约1215m

13

象岗社区

西南侧

约1758m

14

龙虹社区

西北侧

约2228m

15

东城社区

西北侧

约2041m

16

下埠社区

西北侧

约2146m

17

涂厂社区

西北侧

约1197m

18

新美洲社区

东北侧

约1473m

19

彩虹幼儿园

西南侧

约829m

20

白沙辅导小学

西南侧

约1705m

21

(略) 第十小学

西南侧

约1428m

22

(略) 小神童幼儿园

西南侧

约1615m

23

(略) 春春幼儿园

西南侧

约1573m

24

(略) 第二幼儿园

西北侧

约1190m

25

(略) 第五中学

西北侧

约2273m

26

(略) 小童阳幼儿园

西北侧

约2493m

27

(略) 第六小学

西北侧

约1875m

28

(略)

西北侧

约1284m

29

巨人中学

西北侧

约1547m

30

幼龙幼儿园

西北侧

约1248m

31

(略) 第十三小学

东北侧

约1194m

32

(略)

西北侧

约1728m

水环境

1

附近内河

西北侧

约18m

2

鳌江

西北侧

约1806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 (略) (略) 出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本项目外排废水产生量为1.2t/d(36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 (略) (略) 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 (略) (略) 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彩印、淋膜复合、丝印和数码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同时由于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彩印、淋膜复合、丝印和数码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和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丝印版、废矿物油桶和废墨渣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586**88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6月17日~6月28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 (略) (略) 年产*个编织袋、*个无纺布袋和*个丽新袋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6月17日起,截止2024年6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个编织袋、*个无纺布袋和*个丽新袋迁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 (略)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编织袋、无纺布袋和丽新袋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 (略) 场需求,企 (略) 黄河产业园18幢502室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元,总用地面积为217.98m2,总建筑面积为1159.14m2,共有员工30人,单班8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个编织袋、*个无纺布袋和*个丽新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

大气环境(D=2.5km)

1

东北侧在建建筑(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771m

2

良种场小区

东北侧

约982m

3

逸合城

东北侧

约2568m

4

华鸿·中央城

东南侧

约2006m

5

新天河家园

东南侧

约2383m

6

新鸿·未来城

东南侧

约265m

7

松涛嘉园

东南侧

约461m

8

光璟雅苑

西南侧

约696m

9

朝阳小区

西南侧

约924m

10

方良社区

西南侧

约2272m

11

刘店社区

西南侧

约1862m

12

七河社区

西南侧

约1215m

13

象岗社区

西南侧

约1758m

14

龙虹社区

西北侧

约2228m

15

东城社区

西北侧

约2041m

16

下埠社区

西北侧

约2146m

17

涂厂社区

西北侧

约1197m

18

新美洲社区

东北侧

约1473m

19

彩虹幼儿园

西南侧

约829m

20

白沙辅导小学

西南侧

约1705m

21

(略) 第十小学

西南侧

约1428m

22

(略) 小神童幼儿园

西南侧

约1615m

23

(略) 春春幼儿园

西南侧

约1573m

24

(略) 第二幼儿园

西北侧

约1190m

25

(略) 第五中学

西北侧

约2273m

26

(略) 小童阳幼儿园

西北侧

约2493m

27

(略) 第六小学

西北侧

约1875m

28

(略)

西北侧

约1284m

29

巨人中学

西北侧

约1547m

30

幼龙幼儿园

西北侧

约1248m

31

(略) 第十三小学

东北侧

约1194m

32

(略)

西北侧

约1728m

水环境

1

附近内河

西北侧

约18m

2

鳌江

西北侧

约1806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 (略) (略) 出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本项目外排废水产生量为1.2t/d(36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 (略) (略) 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 (略) (略) 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彩印、淋膜复合、丝印和数码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同时由于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彩印、淋膜复合、丝印和数码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和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丝印版、废矿物油桶和废墨渣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586**88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6月17日~6月28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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