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略) 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代码:2203-*-23-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平方米(含1578平方米医疗功能用房)。主要建筑物4栋,一栋门 (略) 综合楼,地上21层,地下2层;一栋发热门诊,地上3层;一栋高压氧舱,地上1层;一栋液氧站,地上1层,配套污水处理设备机房。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功能包含门诊、急诊、住院、医技、后勤保障、业务管理、院内生活、科研、教学、规培等功能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库与人防工程。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855.7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344.*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15.*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11.22吨; (略)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87.59千瓦时/平方米、 (略) 人均综合能耗不高于1513.94 千瓦时/人、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326tce/万元(等价值)。
三、 (略)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 (略) 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 (略) 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
(略) 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代码:2203-*-23-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平方米(含1578平方米医疗功能用房)。主要建筑物4栋,一栋门 (略) 综合楼,地上21层,地下2层;一栋发热门诊,地上3层;一栋高压氧舱,地上1层;一栋液氧站,地上1层,配套污水处理设备机房。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功能包含门诊、急诊、住院、医技、后勤保障、业务管理、院内生活、科研、教学、规培等功能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库与人防工程。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855.7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344.*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15.*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11.22吨; (略)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87.59千瓦时/平方米、 (略) 人均综合能耗不高于1513.94 千瓦时/人、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326tce/万元(等价值)。
三、 (略)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 (略) 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 (略) 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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